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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停止服刑但不得折抵刑期 離開高雄須先申請

2011年02月19日 08: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18日表示,培德醫院拒絕將吳淑珍收監,是處於“停止服刑”狀況,刑期仍存在且不得折算刑期。他強調,臺灣法律並無“在家服刑”這條規定。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熏人事案及衍生洗錢案,合併應服刑17年零6個月。日後,檢察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訪,了解吳淑珍被拒絕收監情形是否已消滅,如已消滅,例如身體康復等,得再行傳喚入監執行。

  據報道,吳淑珍被限制住居期間的合理行為,諸如看病等日常生活必要合理範圍均可自由出入,不過,如要離開高雄,必須向檢方申請。

  報道指出,監獄拒收重症受刑人有前例可循,曾經有名小兒麻痹醫師因案判刑入監,但監獄以他生活無法自理拒絕收監,因此這名醫師雖被判刑,卻仍可持續看診;也曾有舌癌犯人被監獄拒絕入監,獄方認為無適當醫療設備,因此拒收。 (台灣網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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