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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檢方責付陳致中帶回吳淑珍 嚴令限制住居

2011年02月18日 17: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18日消息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被判刑定讞,執行刑期17年半,陳水扁已于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則由臺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吳淑珍今天(18日)到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評估是否適合入監服刑,因身體狀況不適合發監被臺中監獄拒收。負責執行的高雄地檢署表示,吳淑珍責付其子陳致中帶回,諭令限制住居及禁止出島。

  據悉,吳淑珍上午由陳致中陪同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後,搭乘高鐵到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接受評估。獄方于下午表示,吳淑珍身體狀況不適合發監,因此拒絕收監。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指出,吳淑珍被拒絕收監後,高雄地檢署考慮她目前的身心狀況、健康情形和居家照護措施等,責付陳致中帶回。高雄地檢署並已諭令限制住居和禁止出島,日後臺檢察機關將定期及不定期派人訪視吳淑珍,以了解她被拒絕收監的情形是否已消滅,如果已消滅即得再行傳喚入監服刑。(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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