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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形成的歷程和成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2019-12-02 14:22: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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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無産階級奪取政權以後不能簡單地運用現成的國家機器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必須建立自己的政權機構來代替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就是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在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反動統治之後,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説,深刻總結國內外正反兩方面經驗,在不斷探索實踐、不斷改革創新中建立起來的保證億萬人民當家作主的全新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這是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是在借鑒我們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根據地執政的寶貴經驗基礎上,經歷了新中國70年三個大的歷史階段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從新中國成立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我們黨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建立起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探索適合國情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為當代中國一切發展進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建立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鴉片戰爭以後,無數仁人志士為尋求改變中國前途命運的道路進行了持續不懈努力,經歷了反覆探索,嘗試了多種制度模式,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中國共産黨自成立以來就致力於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國家、新社會,不但提出了關於未來國家制度的主張,而且帶領人民為之奮鬥了20多年,積累了在局部地區執政的寶貴經驗。毛澤東同志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闡明瞭人民代表會議制度,指出資産階級共和國的國會制度不符合中國情況;隨後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明確指出:“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産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為新中國國家制度的構建和發展作了充分的理論準備。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人民民主專政為新中國國體,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新中國政體,還確立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了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些關乎全局的頂層設計,奠定了新中國國家制度的基礎。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召開,標誌著作為新中國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此後人民政協繼續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大作用。這次會議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對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對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國家基本政治制度作出了更為完備的規定。

  1956年,隨著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所規定的對生産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成功實現了中國歷史上最偉大最深刻的社會變革。其後,黨在不斷探索適合國情的發展道路以及制度建設和法制建設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也曾走了一段彎路。

  這29年,黨領導人民建立的國家制度,總體上適合中國實際、適應我國當時的經濟基礎,雖然還存在初創階段的不成熟、不完善,但它開創性地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這是很了不起的。

  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八大前,我們黨鮮明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積極推進經濟體制及其他體制改革,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國家治理,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也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歷史新征程。從那以後40多年來,黨帶領人民積極推進黨的領導體制和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軍事體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國家治理體系的活力和效率不斷提升。

  一是健全和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改革開放之初,取消“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恢復設立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總結“文革”教訓基礎上,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且決定恢復中央書記處,以加強和改善黨的集體領導和民主集中制。1982年制定的憲法,決定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賦予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權;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改變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恢復設立鄉鎮政權機關。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這些重大舉措和規定,對健全和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健全和完善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根據憲法規定,1982年我國在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權,並且實行各級人大代表由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把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一級等。黨的十四大提出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立法和監督等職能。黨的十七大提出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些都有力推動了各級人大更好發揮作用。

  三是健全和完善我國基本政治制度。改革開放以後,黨中央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的性質、任務、主題、職能,把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對民主黨派的性質作了新的概括,闡明瞭執政黨和參政黨的關係,明確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必須堅持的政治準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源於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城市建立的居民委員會。1982年,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被一起寫進憲法。1989年、1998年先後通過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黨的十四大首次把我國基層民主制度形式確定為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此後逐步形成了以村委會、居委會和職代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們黨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後就創造性設定的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也得到不斷豐富和發展。

  四是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提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新論斷。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確立奠定了堅實的體制基礎。黨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這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確立。

  五是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早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們黨就開始謀劃和部署構建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1982年我國制定了改革開放以來第一部憲法後,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修改憲法,把改革開放中黨領導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成功經驗及時寫入憲法。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並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這個目標已如期完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明顯提高,為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且在此後展開的全面深化改革實踐中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積極推進黨和國家制度建設及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取得歷史性成就。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一步健全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制度。明確提出並推動全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中央成立了多個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健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完善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從2015年開始,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每年專門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彙報工作。黨的十九大後,對黨和國家機構進行改革,在構建和完善黨的領導體系、政府治理體系、武裝力量體系、群團工作體系上邁出決定性步伐。

  堅持和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黨中央提出並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立健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方面建設的制度機制。完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黨堅決同一切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的問題作鬥爭。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推動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健全黨和國家監察制度,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著力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時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全面部署,法治建設特別是司法體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展開。黨的十九大後,制定監察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並且加快國家安全、生態環境、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頂層設計,明確提出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各級人大新設置專門的社會建設委員會,並且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黨中央先後印發實施《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使這一民主形式廣泛運用於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之中,有力保障了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促進了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堅持和完善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等方面制度上,也都取得歷史性進展。

  縱觀社會主義從誕生到現在的整個歷史過程,在中國這樣一個經濟文化落後的東方大國奪取全國政權、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進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是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的嶄新課題。怎樣治理中國這樣具有超長時間歷史縱深、超大幅員國土面積、超大數量人口規模、超常複雜民族宗教結構乃至越來越超大規模經濟體量的社會主義發展中國家,在以往的世界社會主義實踐中是沒有任何現成模式可以學習的。中國共産黨迎難而上,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經過艱辛探索,新中國70年來在國家制度建設上取得歷史性成就。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面梳理和概括了一整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使黨處於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實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

  堅持黨要管黨,不斷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致力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包括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堅持一切行政機關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創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人民群眾滿意,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制度;

  堅持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體系;

  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生態環境保護、資源高效利用、生態保護和修復、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共同發力一體推進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人民軍隊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屬於黨中央,中央軍委實行主席負責制,確保人民軍隊性質、宗旨、本色的黨對人民軍隊絕對領導制度;

  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定推進包括臺灣在內的祖國和平統一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定不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外事工作體制機制;

  以強化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為目的,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的根本保障。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書寫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中國故事、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中國故事、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生歷史性變革的中國故事,書寫了創造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的中國故事,書寫了中華民族迎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偉大飛躍的中國故事。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

  《 人民日報 》( 2019年12月02日 09 版)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