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
堅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
習近平
再過幾天,我們將迎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今天,中央政治局以“新中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為題進行集體學習,目的是回顧新中國成立70年來黨領導人民推進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歷程,總結成就和經驗,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繼續沿著黨和人民開闢的正確道路前進。
中央政治局決定今年10月召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重大問題。這次集體學習,有利於我們深入思考這個問題。
古人説:“經國序民,正其制度。”意思説,治理國家,使人民安然有序,就要健全各項制度。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為當代中國發展進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為新時代推進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經驗。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是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建立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面臨的一個歷史性課題。鴉片戰爭以後,延續了2000多年的封建專制制度已經腐朽不堪,難以應對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機和民族危機。無數仁人志士為尋求改變中華民族前途命運的道路進行了努力,歷經了從技術層面、社會革命層面、實業層面到制度層面、文化層面的反覆探索,嘗試了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制度模式,但都以失敗而告終。
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於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提出了關於未來國家制度的主張,並領導人民為之進行鬥爭。土地革命時期,我們黨在江西中央蘇區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始了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探索。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建立以延安為中心、以陜甘寧邊區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權,成立邊區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則,以參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説,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制度進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確立並鞏固了我們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不斷健全。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健全黨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完成憲法部分內容修改,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司法體制綜合改革,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建立國家監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趨成熟定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為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發揮了重大作用。
實踐證明,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在古老的東方大國建立起保證億萬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成為具有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的制度,保障我國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也為發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提供了全新選擇,為人類探索建設更好社會制度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實踐證明了的科學制度體系,具有顯著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華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積澱的深厚歷史文化傳統,吸收借鑒了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經過了長期實踐檢驗。
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就滿懷信心地説:“一切事實都證明: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制度,較之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極大的優越性。在這種制度的基礎上,我國人民能夠發揮其無窮無盡的力量。這種力量,是任何敵人所不能戰勝的。”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的黨和人民浴血奮鬥多年,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儘管這個制度還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壞,但是無論如何,社會主義制度總比弱肉強食、損人利己的資本主義制度好得多。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這是資本主義所絕對不可能做到的。”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實踐中顯示出巨大優勢,以下幾個方面最為重要。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優勢。70年來,正是因為始終在黨的領導下,集中力量辦大事,國家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開展各項工作,才能成功應對一系列重大風險挑戰、克服無數艱難險阻,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穩步前進。二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優勢。我們國家的名稱,我們各級國家機關的名稱,都冠以“人民”的稱號,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基本定位。我國國家制度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能夠有效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力。三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優勢。堅持依法治國,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發揮了重要作用。四是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優勢。民主集中制是我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是我國國家制度的突出特點。在黨的領導下,各國家機關是一個統一整體,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協作,既充分發揚民主,又有效進行集中,克服了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等不良現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衡量一個社會制度是否科學、是否先進,主要看是否符合國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體系。
當今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與國的競爭日益激烈,歸根結底是國家制度的競爭。中國發展呈現出“風景這邊獨好”的局面,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這是我們堅定“四個自信”的一個基本依據。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堅持好、實施好,也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早在1949年,毛澤東同志就説過:“中共二十八年,再加二十九年、三十年兩年,完成全國革命任務,這是鏟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這個任務要幾十年工夫。”1992年,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我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從2020年到本世紀中葉分兩個階段來安排的戰略部署,提出制度建設的目標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們要在堅持好、鞏固好已經建立起來並經過實踐檢驗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繼續加強制度創新,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制度。要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可以上升為制度、轉化為法律。我們要積極吸收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但決不能動搖或放棄我國制度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