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額超億元!全國已辦理案件600多件
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單位或個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政府作為權利人可以提起索賠。制度試行近兩年來,全國已辦理案件600多件,辦結200多件。
生態環境部日前公開的20個典型案例看,有的案件政府索賠數額超億元。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投産以來,廠區無組織惡臭氣體排放,影響空氣品質及城區居民生活。檢察機關就污染問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與阜豐集團多次進行磋商,最終確定環境損害賠償額為1.0560億元。目前,賠償資金已全部到位。
2015年10月,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上皋村廢棄煤井發生重大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事件,造成4人當場死亡。經調查與鑒定評估,涉及6個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2.3億元。2017年7月,山東省原環境保護廳與賠償義務人開展了四輪磋商,與其中四個企業成功簽訂了磋商合同;另外兩家公司磋商不成功,後經訴訟解決。目前該案件的修復工作已基本完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原來一個企業或者是一個排污單位要導致了環境損害以後,特別是生態損害,政府沒有要求賠償的途徑,那麼現在就是建立了這樣的一個制度,使得政府有權對於生態損害來提出賠償的要求,所以就為公共利益的維護提供了一條途徑。
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外,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設立了“磋商”程式。其中,調查評估內容以及修復啟動時間期限的確定;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優先採用修復方式,在修復不能的情況下適用金錢賠償責任等都可通過磋商進行解決。
加快出臺相關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專家指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試行以來,也面臨著污染者賠償能力不足、賠償金額難確定等難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損害的大小要進行鑒定,現在一個是鑒定機構不夠,再一個鑒定的費用巨大,所以讓政府如果還不知道能夠賠多少呢,有的時候可能鑒定出來那個賠償不很多,但是花的這個鑒定費可能很高。再一個就是政府去收集證據,也不是非常容易的。比如像生態損害可能後果能夠看出來,但到底是誰造成的,這種因果關係的證明需要有證據,那麼也是比較困難。
專家建議,要加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針對生態環境損害取證難,對鑒定機構依賴大,鑒定週期長等問題,應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出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如果是在我們現有這種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或者是生態保護的法律當中,然後規定上責令賠償,這樣的制度應該是比較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