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 居民養老金調整步入機制建設軌道
多地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後,普遍高於國家規定的88元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
要加快界定政府責任,規範各級政府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預算投入,為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創造空間
近期,江西、湖南等地宣佈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已有江西、湖南、寧夏、重慶、內蒙古、青海、福建等地提高了這一標準並逐步落實到位。同時,多地正在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據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
記者統計發現,多地提高標準後,普遍高於國家規定的88元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其中,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今年將從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5元,增幅超過三成;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統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惠及980余萬名城鄉居民;內蒙古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18元基礎養老金,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128元;河南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漲18元,達到每人每月98元,預計河南年滿60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月平均養老金收入將突破110元。
目前,多地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調整和補發工作已經落實到位。據統計,青海省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155元提高至175元,全省共為46.8萬名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城鄉居民調整了基礎養老金,其中一次性補發1月份至5月份基礎養老金4755.6萬元。
今年3月份,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等相關因素,建立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在此背景下,多地正在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湖南省明確,鼓勵各市州、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情況,在國家和省最低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國家和省規定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各地不得衝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明確,在中央確定的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根據自治區城鄉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合理確定自治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同時,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據統計,新疆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2009年制度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140元,十年實現了翻番,近三年實現年均增幅6.78%。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認為,在我國老齡化速度加快的形勢下,完善養老金制度結構和運作機制至關重要。目前,要加快界定政府責任,規範各級政府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預算投入,為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創造空間。相關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結構效應和共同保障功能。(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韓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