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就業總量持續增長 就業結構調整優化
原標題:就業總量持續增長 就業結構調整優化——改革開放40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之十四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改革開放40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工作,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不斷打破計劃經濟體制障礙,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創造精神,促進了就業總量持續增加,就業結構不斷優化,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長期快速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經濟發展中注重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調整産業結構與提高就業品質互促共進,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經濟不斷轉型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就業總量持續增長,就業形勢保持穩定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始終把就業工作擺在優先位置,想方設法滿足勞動者的就業需求,提升了就業總量,保持了就業形勢的長期穩定。
(一)就業規模不斷擴大。
1978年,我國城鄉就業人員共計40152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口9514萬人。40年間,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有效聯動,就業規模不斷擴大。2017年末,就業人員總量達到77640萬人,比1978年增加37488萬人,增長了93%,平均每年增長961萬人;城鎮就業人員總量達到42462萬人,比1978年增加32948萬人,增長了346%,平均每年增長845萬人。就業總量的增長為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提供了保障。
(二)妥善化解計劃體制積累的就業矛盾。
改革開放不僅促進了就業總量持續增長,也有效化解了計劃體制下積累的深層次就業矛盾。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下鄉知青集中返城,我國城鎮就業問題一度十分突出。1979年,城鎮累計待業人員達到1500萬人,僅在勞動部門登記的城鎮失業人員就有56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達到5.4%。1980年,黨中央提出了“三結合”就業方針,採取勞動部門介紹就業、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僅用三年時間就迅速解決了“文革”期間積累的就業矛盾。1982年城鎮登記失業率下降到3.2%,1984年進一步下降到1.9%,全國多數地區已基本解決了城鎮失業問題。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多年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國企冗員問題日益突出,造成國企普遍經營困難,減員增效成為國企解困的普遍選擇。1998-2002年間,國企下崗職工累計為2023萬人,再加上1998年以前累積的下崗人員,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總量達到2715萬人。國家在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同時,制定實施了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培訓補貼、就業服務等一系列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998-2005年間,全國共有1975萬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到2005年底,國企下崗人員存量已由最高峰的650多萬人下降到61萬人,國有企業職工集中下崗對我國城鎮就業造成的衝擊基本消除。
(三)失業率長期保持較低水準。
改革開放40年間,除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知青集中返城和九十年代末國有企業職工集中下崗之外,絕大部分時期失業水準都較低。上世紀從八十年代中期到世紀末,城鎮登記失業率一直保持在3.1%以下,部分時期一度處於2.0%左右的低水準。進入新世紀以來,城鎮登記失業率基本維持在4.3%-4.0%之間的較低水準,2017年降至3.9%,是時隔15年後再次降到4.0%以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在經濟增長由高速轉向中高速的宏觀背景下,就業形勢呈現了總體平穩、穩中向好的態勢。2013-2017年,全國城鄉就業總量年均增加187萬人,城鎮就業人員年均增加1072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穩定在4.0%左右,城鎮調查失業率穩定在5.0%左右的較低水準;勞動力市場運作平穩,求人倍率持續保持在1.0以上。
二、就業結構不斷優化,人員素質顯著提高
伴隨著經濟的轉型升級和勞動力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就業人員的城鄉、産業和所有制結構持續優化,就業人員的素質也不斷提升。
(一)城鎮就業比重達到50%以上。
1978年,分城鄉就業人員佔比分別為23.7%、76.3%,我國就業人員多集中在鄉村就業。改革開放釋放了勞動力市場的活力,大量的鄉村人口轉移到城鎮就業,帶動城鎮就業比重不斷上升,推動了經濟發展。2014年,城鎮就業比重首次超越鄉村,達到50.9%。2017年,我國城鎮就業佔比進一步提高到54.7%。40年來,城鎮就業比重增加了31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提高0.79個百分點。
(二)服務業成為就業第一大産業。
1978年,我國第一、二、三産業就業人數分別為28318萬人、6945萬人、4890萬人,佔比分別為70.5%、17.3%和12.2%,農業是勞動者就業的主要部門。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就業人員從第一産業大量轉移到二、三産業,産業就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第三産業在1994年和2011年分別超過第二産業和第一産業,成為吸納就業人數最多的行業;2014年,第二産業超過第一産業,農業成為就業人數佔比最少的産業。
2017年,我國第一、二、三産就業人數分別為20944萬人、21824萬人和34872萬人,分産業就業比重分別為27.0%、28.1%和44.9%。與1978年相比,第一産業佔比減少了43.5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減少1.12個百分點,二、三産業分別增加了10.8、32.7個百分點,平均每年分別增加0.28、0.84個百分點。三大産業就業結構的高低排序從“一、二、三”的發展型模式提升到了“三、二、一”的現代模式,就業結構更加合理。
(三)非公有制經濟成為吸納就業的主渠道。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也逐漸發展壯大,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為穩定和擴大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1978年,除少量個體就業外,我國城鎮就業人口幾乎都集中在國有和集體單位,佔比高達99.8%。隨著改革開放40年的經濟發展,勞動就業分佈也發生了巨大變化。2017年,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吸納的城鎮就業人數已經過半,分別佔城鎮就業人數的31.4%、22.0%,而國有、集體、股份合作、國有獨資等公有單位就業人員佔城鎮就業的比重下降到17.4%。
(四)就業人員素質顯著提高。
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勞動力市場提供了豐富的高素質人才,大量留學人員回國進一步提升了就業人員素質。40年來,我國就業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幅度提高,由1982年的5.8年提高到2017年的10.2年。其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所佔比重由0.9%上升到19.5%;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由62.6%下降到19.2%。1978-2017年,已有313.2萬留學人員選擇回國發展,佔已完成學業留學群體的83.73%。
三、就業品質不斷提高,勞動權益得到保護
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隨著就業總量的持續增加和就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就業品質受到更多的重視。《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就提出要提升就業品質,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也都強調要推動高品質就業。近年來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了我國就業品質的顯著提升。
(一)工資收入快速增長。
1978年,我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包括國有、集體、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等)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只有615元,隨著經濟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以及政府出臺最低工資標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快速增長。2017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達到74318元,1979-2017年年均增長率達到13.1%;扣除物價因素,比1978年實際增長了16.7倍,年均實際增長7.6%。
(二)就業穩定性逐步增強。
改革開放前,一次分配定終身的“固定工”制度犧牲了企業效率和勞動者擇業自由。改革開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鐵飯碗”,搬掉“鐵交椅”,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擴大了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和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促進了勞動力的流動,釋放了勞動力市場的活力。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企業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隨意解僱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國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勞動執法力度,規範勞動合同的簽訂,在保持勞動力市場活力的同時,就業穩定性不斷提高。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2017年全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0%以上,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穩步推進,全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並在有效期內的集體合同累計為183萬份,覆蓋職工1.6億人。據測算,2017年,城鎮企業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長期勞動合同佔比達到40.5%,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的比重接近70%。
(三)企業用工進一步規範。
改革開放初期,工作時間並不是就業領域的主要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些企業為了提高利潤開始延長工作時間,增加了勞動者的工作負擔。國家先後針對工時制度、加班費用等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範企業用工方式,超時用工現象得到緩解。據初步測算,2017年城鎮各類企業就業人員中周平均工作時間在40小時及以下的比例為52.0%,比2012年上升了4.0個百分點;超過40小時的比例由2012年的52.0%下降至48.0%,下降了4.0個百分點。超時工作的減少有效減輕了企業職工的工作強度。
(四)勞動保障不斷加強。
改革開放前期,勞動力市場建設剛剛起步,農村缺少勞動保障制度,城鎮職工的養老、醫療等保障由所在單位負責,各單位保障能力不一,總體保障水準有限。隨著有關勞動者的各項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人群不斷擴大,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建立起了比較健全的勞動保障制度。2017年,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由1989年的5710萬人增加到91548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由1993年的290萬人增加到117681萬人;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由1992年的7443萬人增加到18784萬人;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由1993年的1104萬人增加到22724萬人;參加生育保險人數由1993年的557萬人增加到19300萬人。
四、勞動力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就業服務體系逐步健全
40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就業管理體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完成了從國家“統包統配”的計劃體制向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向選擇的市場化機制的轉變。
(一)勞動力市場法律體系日益完善。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以此為標誌,勞動力被正式承認為是一種生産要素,我國的就業管理體制改革開始從舊體制改造進入到新制度建設階段。此後,我國先後制定實施了《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相關配套法律法規。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明確了勞動關係各主體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各類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保障了企業自主用工、個人自主擇業的權利,為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2008年我國實施《就業促進法》,明確了就業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地位,強化了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完善了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為積極就業政策的長期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2008年《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完善了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利於減少勞動爭議,提高勞動者就業品質,構建併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勞動力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加強。
經過改革開放40年來的發展,我國的勞動力市場逐步建立和完善。隨著對“統包統配”就業制度和企業“固定工”制度的改革,逐步確立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中的主體地位。用人單位作為需求方,可以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下,根據自身發展經營的需要,隨時招收自己需要的人才或者辭退不適用的勞動者;勞動者作為供給方,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自主決定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和在哪工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統一、公開、平等、規範條件下,通過市場進行雙向選擇,勞動力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加強,主要表現在:
一是就業渠道多元化。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實行的是統包統配、城鄉分割的勞動就業制度。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資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國有單位不再是就業的唯一選擇,勞動者可以在各種就業單位類型中進行選擇;城鄉身份不再是就業選擇的障礙,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農民有了脫離農業和農村的新選擇,進入了更廣闊的就業領域,勞動力可以在城鄉自由流動。
二是就業形式多樣化。傳統的就業是以工作單位為核心的勞動雇傭關係。隨著時代的進步和勞動力市場的發展,許多新就業形式以工作任務為導向,不再有硬性的時間、地點的限制。兼職就業、自由職業、網路平臺就業等不斷出現,適應了企業靈活用工和勞動者靈活就業的需要,提高了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效率,為勞動者提供了平衡工作和生活的新選擇。
三是就業觀念市場化。勞動者不再抱持著國家統一分配,一次就業定終身的就業理念,通過勞動力市場進行雙向選擇已經成為最主要的擇業方式。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勞動者願意在各類用人單位之間流動,打破了城鄉、地區、行業、所有制的界限。目前,我國勞動力的流動逐步演變為城鎮與鄉村、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大城市與中小城市、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間的雙向流動,這種變化表明通過市場就業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逐步形成。
1980年,隨著國家實施“三結合”的就業方針,以勞動服務公司為集中體現的就業服務機構開始出現,並且逐漸向鄉鎮延伸,到80年代末,勞動服務公司已遍佈全國。90年代勞動力市場不斷發展,國家建立的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越來越完善,同時各類社會和個人依法成立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也發展迅速。《就業促進法》的出臺,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發展公共就業服務做出規定,標誌著我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框架基本設立。黨的十八大以來,積極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使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建立就業和社會保障數據庫,利用大平臺進行網路管理,實時監測勞動力狀況,中國特色的就業服務管理體系不斷豐富完善。2017年底,全行業共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2017年共為3190萬家次用人單位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幫助2.03億勞動者實現了求職擇業和流動服務。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勞動力市場建設成效顯著,就業領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充分證明了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必由之路,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由之路。當前我國就業總量依然龐大,結構性矛盾突出,妥善應對就業問題仍是一項長期任務。黨的十九大提出“實現更高品質和更充分就業”,這為今後一段時期的就業工作指明瞭方向。只要我們按照高品質發展的要求,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的就業政策,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著力在充分就業、體面就業、和諧就業等方面共同努力,一定能不斷提升就業品質,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中的就業願景。
(國家統計局人口和就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