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別精神病人借病逃避罪責
對比健康人而言,精神病人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如未妥善加以監護和管控,容易對周邊群眾的人身、財産安全形成潛在風險甚至直接的威脅。西城檢察院表示,自2014年以來該院共辦理精神病人犯罪案件22件22人,其中有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等9個罪名。
社會事件 患妄想症毀物襲警
西城檢察院表示,公安機關出警調處涉精神病人矛盾糾紛時,因處於發病期無法有效控制自己情緒行為,精神病人拒不配合甚至侮辱、毆打警察,導致妨害公務案件時有發生。此外,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辨認、控制能力受損甚至完全喪失,處於易激惹狀態,往往因被害妄想、生活糾紛或者把自己幻化成神等,實施持刀行兇、駕車衝撞、暴力毀財等極端行為,此類案件共8件8人,佔案件總數的三成多。
2015年7月,患有妄想症的王某在西城區某飯店故意毀壞物品並滯留,工作人員對其勸阻未果後報警。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對其進行勸導,並要求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王某拒不配合且具有動作挑釁。因查詢到王某有故意傷害前科,民警遂乘王某準備吸煙時將其制服,其間王某將民警打傷。
傷害熟人 因為被害妄想殺母
檢方表示,在22件案件中,有5起案件的被害人為涉案精神病人的親戚或鄰居,3件案件涉及到醫院醫生。因上述人員與精神病人日常接觸較多,極易與其産生矛盾糾紛,致使精神病人産生情緒積累進而引發犯罪。
如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郝某,存在言語性幻聽、幻嗅、關係妄想、被害妄想等症狀,在吃晚飯過程中,與其母親發生爭吵,認為其母親會想方設法殺死她,便於夜間持刀將其母親殺害。
個別案例 利用疾病逃避罪責
值得注意的是,個別精神疾患將疾病視為實施犯罪、逃避罪責的理由。另一起案件中,2014年4月一天,患有雙向感情障礙和依賴綜合徵的王某在友誼醫院一層急診外科就診期間,稱自己胸口疼。待醫生給其開藥後,王某説自己沒錢,並從褲兜內掏出一把折疊水果刀威脅醫生索要10元錢,還説自己患有精神病,要不給錢就捅死醫生,而且也不犯法,醫生只得給其10元錢。
■檢方提示
民眾更應
關愛他們
檢察官董哲表示,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民眾更應付出關愛,不能予以歧視。此外,要明確監護人、社區、單位等管理責任,通過宣傳教育、制度設計等使監護人能夠充分認識到精神疾病的重要性,充分擔負起監管職責,社會組織也應積極幫助解決精神病人的家庭困難,輔助家庭更好地履行監護職責。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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