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該消息在網際網路上迅速引發大量轉載,對此,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説法係個別媒體誤讀。
這位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式。
同時,歡迎廣大群眾通過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發佈”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共創良好的文明交通環境。(記者史競男 鄒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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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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