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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同一車輛銷分第四人將被納入黑名單

2013年05月06日 08:04 來源:長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個計分週期滿12分後需考科目一,滿24分再加考科目三

  昨日,市交管局再次對“打擊非法代理和買賣分行為”實施細則進行解讀。一本駕照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要是扣滿12分後,則要回爐重新學習再考科目一;扣滿24分後,還要加考科目三。交警提醒市民注意,不要隨意轉借駕照,遵守交通規則,按章行駛。

  納入黑名單

  同一車銷分第4人

  同一人為第4車銷分

  按照此處理程式,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一年內,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電子警察處理,系統會自動將接受處理的第4名駕駛人納入分販子嫌疑人;同一駕駛人一年內在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接受電子警察處理的(含0分的電子警察記錄),該駕駛人在處理第4輛機動車之前,系統同樣會自動將這名駕駛人納入嫌疑名單。

  駕駛人被納入分販子嫌疑人“黑名單”後,只能在原申請處理電子警察的窗口接受嫌疑審查,由窗口民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審核。一旦該駕駛人列入重點人員名單,這名駕駛人今後只能處理本人所有的機動車電子警察。

  回爐學習

  扣滿12分 重考科目一

  扣滿24分 再增科目三

  新規還規定,一本駕照處理機動車電子警察記錄累計達24分後,系統將不再允許其繼續處理,這意味著不可能像原來一樣使用一本駕照一次性處理完所有違法記錄了。

  如果一本駕照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計分達到12分以上未滿24分的,駕照將被暫扣,持證人必須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經考試(科目一)合格,才能清除其違法記分併發還駕照。一個週期內被記滿24分以上的,除考試科目一外,還要增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第二次因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也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吳培勇 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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