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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分析稱控方或未掌控劉志軍獲利實據

2013年04月18日 09:10 來源:蘭州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涉劉志軍案 丁書苗之女昨受審

  據《北京晚報》報道十餘年中,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通過干預招投標方式,為女晉商丁書苗在投資高鐵相關産業、中標鐵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丁書苗通過向中標企業獲取“好處費”等方式,涉嫌從中非法獲利30億元。17日上午,丁書苗之女侯軍霞等5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他們被控非法經營罪。據了解,此案涉案數額30億元,劉志軍系列案件審判就此拉開帷幕。

  這起舉國關注的系列案件審理,新聞記者並未能進入法庭旁聽庭審。記者17日上午在法院週邊試圖採訪辯護律師,但多名律師皆閉口不談。據記者了解,所有參加劉志軍系列案件訴訟的辯護律師,都在有關機關簽署了保密協議,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況。

  當天審理的非法經營案共有5名被告人,丁書苗的女兒侯軍霞被列為第四被告人,其餘被告人多是在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擔任“中間人”角色的相關人員,而丁書苗本人並未被同案公訴。這是《刑法》設立非法經營罪後,首度適用於此類行為的指控。

  法律人士分析,如果丁書苗借助劉志軍權力斂財,又對劉志軍無直接利益輸送,則在適用罪名上存在難點。而非法經營罪則具有“口袋罪”特徵。非法經營罪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是個“口袋罪”的規定,由於“經營”的含義相當寬泛,這個富有彈性的條款尚無立法解釋加以限制,從而給司法機關留下較大的自由裁量餘地。司法實踐中,非法經營罪第四項之規定正越來越多地被援引,作為對刑法沒有明文具體規定的有較大社會危害性的非法經營行為定罪的法律依據。

  據悉,案件預計會審理一天。另據記者了解,劉志軍案發後,鐵路系統另被查出9名領導幹部系列腐敗案,該系列案件可能將在河北審理。

  ■延伸閱讀

  劉志軍曾幫助丁書苗非法獲利30億元

  以煤炭運輸起家的山西晉城女企業家丁書苗,是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視為中國高鐵及衍生項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旗下企業涉足高鐵設備、影視廣告、酒店等多個領域。由該集團實際控制的山西金漢德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武廣高鐵、鄭西高鐵及廣深港高鐵工程中均有中標項目。

  丁書苗的暴富,與劉志軍密切相關。據報道,丁書苗在1997年通過時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的羅金保,與時任鐵道部副部長的劉志軍相識。此後,劉志軍開始幫助丁書苗獲取車皮計劃,曾先後安排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幫助丁書苗。2004年至2010年,丁書苗和她的兒子,通過倒賣車皮計劃和利用車皮計劃從事煤炭經營,獲利約4.4億元。

  當劉志軍“大跨度”發展高鐵時,丁書苗的生意也進入了高鐵領域。丁書苗與劉志軍的合作方式是干預招投標。由丁書苗指定相關國有企業,劉志軍幫助這些企業中標,丁按照工程標的額1.5%至3.8%的比例收取好處費。

  劉志軍先後干預了50多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丁書苗指定的20多家國有企業中標,工程標的額超過1700億元。丁書苗共得“好處費”24億余元。此外,丁書苗還成立多家高鐵企業,通過劉志軍,牟取暴利。

  法律人士分析,丁書苗依仗劉志軍權力獲取30億元非法利益,對於這筆數額,丁書苗女兒等人被訴非法經營罪,劉志軍被訴濫用職權罪,則可能意味著控方並未掌握劉志軍從中分得利益的實據。

  有報道稱,劉志軍落馬後曾説,他幫助丁書苗把企業做大做強,是為自己的仕途打造經濟基礎,以備在他需要的時候,丁書苗能為他奔走,並用金錢鋪路。而鐵路系統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

  據記者了解,丁書苗的案件尚未進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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