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使用缺乏監管 最高限價形同虛設
被稱為“陽光交易”的政府採購,如今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在其規模逐漸擴大、程式日益規範、效益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也看到陽光下的陰影:高價採購、暗箱操作、服務滯後、腐敗滋生等問題。有研究表明,政府協議採購中存在價格高出一塊的現象。本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政府採購,為何沒撿到便宜?為此,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協議供貨未觸及採購權
在政府採購中,訂單數量比較大的協議供貨方式就存有許多弊病。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指出,政府採購確實存在制度不完善和執行不規範等問題。比如,為了滿足各單位小額、零星採購需要,可以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進行採購,以保證採購的效率。但在實際操作中,招標與採購存在著時間差,可能會出現當時的採購價格並不高,但産品到手時市場價格下調的情況。
儘管花了“冤枉錢”,協議供貨還是廣受歡迎,其中有更深的原因。“協議供貨表面上有兩次競爭,其實卻沒有實質性競爭。”中國國際關係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採購研究所副所長趙勇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這種集中採購制度之所以受到廣大採購人的歡迎,是因為協議供貨並未真正觸及各地各部門採購人的採購權。尤其到年底,有的部門突擊花錢,專撿貴的買,以致“蘿蔔花了人參價”。
此外,分散採購在財政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最高限價形同虛設,一些採購人借政府採購購買奢侈産品和“價高質次”産品等問題,都是當前政府採購中存在的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戰對本報記者説,政府統一採購的政策非常正確,但發生的問題讓人頭痛,比如有些産品品質沒保證,價格高,售後服務差,效率低,從申請到使用跨度長,這些都影響著政府的辦公效率和形象。
政府和市場都有瑕疵
政府採購出現的問題與其成長過程有密切關係。趙勇分析説,我國政府採購起步晚,《政府採購法》生效僅十年,而且這套制度是借鑒聯合國《採購示範法》起草的,歐美進行政府採購已有200年,在我國,其適用條件、人員素質、監督機制都還沒有配套。比如協議供貨制度,在歐洲,有採購人和供應商較高的道德水準作支撐;在美國,有完善的配套法律作支撐;在韓國,有嚴密的價格監控機製作支撐。而在我國,上述配套條件無一具備。
在中國,人們對政府採購的期望和西方也不一樣。“目前中國公眾和政府對政府採購的期待是反腐敗和降低價格,但政府採購法是從西方移植來的,歐美政府採購的目標是提高效率和採購人的滿意度。”趙勇説,歐美政府採購走了200年,我們才是10歲的小孩,但承擔的任務很重,既要保證政府採購的品質、價格和時間,還要扶持中小企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綠色採購。社會公眾對政府採購的預期與照搬國外政府採購職能的差異造成了當前的這種矛盾。
專家認為,當前政府採購中出現的問題,更多的是政府採購人和市場問題的反映。趙勇説,政府採購時政府從市場中獲取貨物或服務的行為。它是預算制度和支付制度與市場對接的表現形式,並且是一種公開透明的表現形式。然而在我國現階段,政府與市場都不是完美無瑕的。政府固有的問題,如部分採購人缺乏公僕意識、採購能力欠缺、上下級指揮失靈、部門間協調不暢等,與市場固有的問題,如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缺乏誠信等,這兩方面固有的問題和弊病通過政府採購這一方式容易暴露在公眾視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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