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政府採購法頒布10年來,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1.13萬億元,10年間增長了10倍,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
消息一齣,引起了公眾的普遍關注,也有一些人表示不解:2002年以來的這10年間,我國GDP並沒有增長10倍,財政收入也沒有增長10倍,為什麼政府採購卻激增10倍?10年節約資金6600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就公眾關心的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11332億元的採購規模太大了嗎
我國政府採購規模較小,多數工程項目沒有納入範圍
“政府採購規模擴大,與政府精簡開支並不矛盾。因為政府採購的範圍,不僅包括政府的行政辦公用品,還包括政府向社會購買的、為百姓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
政府採購,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財政買單”,而是指一整套的規範辦法。它不僅包括具體的採購過程,而且是採購政策、採購程式、採購過程及採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採購管理的制度。完善、合理的政府採購能夠規範管理財政支出,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果。在政府採購制度實施的初期,政府採購的産品主要是政府行政辦公“自用”的一些貨物,如公務用車、電腦、列印機、影印機等産品。
隨著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推進,政府採購的範圍也由單純的貨物類擴大到工程類和服務類。貨物類産品,已經從原來辦公用品擴大到農用物資,防汛、抗旱、救災等物資,公車的種類也從普通轎車、商務車擴大到工程車、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專用汽車。工程類採購範圍,也擴大到氣象防雷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工程等領域。此外,與財政支出結構調整相適應,採購活動逐步涵蓋到一些公益性強、關係民生的支出項目,如農機具購置、中小學義務教育用的免費教材、醫療器械及藥品、安居工程、文化下鄉等。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2011年全國工程類採購規模為6613.3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45.8%,是政府採購中比重最大、增長最快的。工程類採購規模前三位的是建築物、市政建設工程和交通運輸工程。在服務類採購中,各地也在積極探索和努力擴展新領域。比如,上海市集中採購目錄中的服務類項目已覆蓋社區服務、公益服務、城市維護服務等22類,重慶市南岸區將公眾意外保險納入採購範圍,由政府統一對大型公共活動、窨井和化糞池等市政設施發生人身意外事故進行投保。
可見,日益增多的公共服務和民生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加上10年前政府採購剛剛起步、規模很小,採購規模激增10倍應在情理當中。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認為,雖然近年來政府採購規模快速增長,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採購的管理範圍仍然較窄,規模較小。歐美發達國家政府採購範圍非常寬泛,採購規模一般佔GDP的15%至20%。2011年,我國政府採購規模為11332億元,僅佔當年GDP的2.4%。不少購買性資金仍游離于政府採購監管之外,特別是多數工程項目沒有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範圍,限制了政府採購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