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闔家外出用餐的人越來越多,但一些飯店設置的最低消費,卻讓人“有點煩”。
表面上看,包間費、服務費、每人平均標準等餐飲業的“行規”,似乎屬於市場行為。但實際上,這些條款讓消費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於法律禁止的強制性消費,也就是“霸王條款”。更重要的,最低消費在侵犯合法權益的同時,迫使消費者無奈中多點菜、點“硬菜”,每每吃不完、喝不掉,造成極大的餐飲浪費,客觀上助推了講排場、好面子的風氣。
從飯店到KTV,從手機套餐到婚紗攝影,一些領域最低消費的行規陋俗,習見而不可小覷。“最低消費”行規源自法律觀念的淡薄,也折射出企業社會責任感的缺失。主動撕下最低消費的價簽,不僅會在喜慶祥和中贏得更多客源,更將從全社會文明理性的消費氛圍中,收穫企業長期成長的文化紅利。
“儉,德之共也”。新春新風,也期待能揮別最低消費,形成行業新風、文明新風。(周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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