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會議指出,檢察機關要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積極推進廉潔政治建設。特別是要敢於查辦大案要案,切實增強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犯罪案件。
最高檢29日會議傳達學習了第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會議強調,當前要健全檢察權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結合貫徹修改後刑訴法、修改後民訴法,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特別是重要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狠抓制度規範的執行和落實;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持不懈地糾正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受利益驅動辦案、違法扣押凍結款物等執法突出問題,著力整治慵懶散奢、冷硬橫推、吃拿卡要等執法陋習,進一步解決深層次問題;要堅決查究各類違法違紀特別是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和執法不公、司法腐敗的案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會議指出,檢察機關要清醒認識當前反腐敗鬥爭面臨的嚴峻形勢,認真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促進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集中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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