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日從中共廣東省紀委獲悉,去年11月被省紀委宣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時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日前被開除黨籍。
省紀委表示,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對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呂英明在省水利部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呂英明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呂英明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後,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權威資訊顯示,呂英明是高州人,2001年起,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去年11月8日,省國土資源廳下達關於呂英明的任命通知,不到一個月後,呂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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