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確定近期各地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水利部14日公佈的有關文件,全國各地區地表水和地下水資源費最低徵收標準相差較大,嚴重缺水的北京和天津每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為4元,徵收標準是水資源豐富的上海、安徽等省份的20倍。
根據《關於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最低徵收標準,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資源管理費平均徵收標準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徵收標準為4元/立方米,而上海等省份同列最低費用徵收標準範疇,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資源費平均徵收標準分別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
三部門指出,目前我國存在水資源費標準分類不規範、徵收標準特別是地下水徵收標準總體偏低、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水準相近地區徵收標準差異過大、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未普遍落實等問題。《通知》將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管理,規範徵收標準制定行為,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通知》明確,要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要高於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要大幅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要高於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記者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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