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准許檢察機關撤回對陳平福的起訴。 網友 包正忠 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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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福,55歲,原是一家國有企業子弟學校的教師,企業破産後,在蘭州街頭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因為在網際網路上發佈和轉載文章,今年6月被警方監視居住,8月,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提起公訴。
12月14日,法院裁定准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
新京報訊 (記者宋識徑)12月14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蘭州失業教師陳平福收到法院裁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准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陳平福重獲自由。陳平福的辯護律師何輝新認為,這個案件是法治的勝利。
2007年以來,陳平福先後在網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網站實名註冊部落格或微博,發表、轉載部分文章,批評有關部門。今年6月27日,陳平福因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蘭州市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曾三次延期審理
今年8月14日,蘭州市檢察院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陳平福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于9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律師何輝新為陳平福作了無罪辯護。
審理過程中,“因法定事由在審限內無法審結”,蘭州市中院報請延長審理期限。9月27日,甘肅省高院批准延期1個月。之後,蘭州市檢察院分別於10月24日、11月22日兩次提出延期審理。12月13日,蘭州市檢察院提交撤回起訴決定書,決定撤回對陳平福案的起訴。
律師何輝新表示,他沒有看到檢察機關撤回起訴的申請書,也不了解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為何。
“撤訴符合法律規定”
何輝新提供的刑事裁定書顯示,蘭州市中院認為,蘭州市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裁定准許撤回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五十一條的規定,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為或者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法庭宣佈延期審理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補充偵查期限內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或者撤回起訴。
何輝新認為,陳平福在部落格上發佈和轉載的內容,主要是對人生際遇的不滿,發發牢騷;自己的親身經歷和對社會現實的感悟,對一些不公平、不公正問題和腐敗問題的批評。他行使的是言論自由權利,這是憲法規定的權利。何輝新説,如果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是很荒唐的,政府應該容得下批評。
對於目前的處理結果,何輝新認為,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法院依法作出裁決,這個案件是法治的勝利。
“我想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一點”
“對我的指控違反憲法”
新京報:案件撤訴了,這幾天你在忙什麼?
陳平福:這兩天在忙一些朋友聚會的事,一起簡單吃點飯,這個事結束了,大家坐一起都很高興。
新京報:對這個結果,你怎麼看?
陳平福:我沒有罪,最終結果,還是他們撤訴了。
新京報:之前司法部門有沒有你聯繫溝通案情?
陳平福:沒有。9月4日開庭審理之後三個月,沒有任何動靜,不知道檢察院要撤訴。
新京報:你的案子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陳平福:今年3月,警察説我涉嫌犯罪,要把我帶到公安局。走到半路,我心臟病犯了,他們把我拉到蘭州空軍總醫院,做了檢查。大夫説我有生命危險,讓我住院觀察。他們説,那把你送回家養病吧。
新京報:你知道什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嗎?
陳平福:我大概知道,他們認為我言論過激,對政府的影響不好。
新京報:他們向你出示證據了嗎?
陳平福:他們列印了一些部落格網頁,一共34篇文章,問是不是我寫的。我承認,並簽了字,摁了手印。
新京報:監視居住期間,你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陳平福:警察讓我不要離開蘭州市,隨時等傳喚,不要再發部落格。每過一段時間,會打電話問一問情況,警告一下,不要再寫文章。有一次要把我家電腦收走。那是我兒子的電腦,我説你們收走,兒子回來罵我怎麼辦?我死活不讓。結果沒拿走。
新京報:9月4日,法院開庭,你在法庭上説了什麼?
陳平福:我在法庭上主要説,這個指控是違反憲法的。我寫的都是親身經歷的事,咱們的社會道德素質在下滑。生活中、文化中,確實遇到了很多不好的東西,應該説出來,讓大家看看,不好的根源是什麼,為什麼出現這些情況,最終讓社會更好一點,推動社會向前發展。我沒想著讓大家造反,這不是我的初衷。
外出打工被跨省遣返
新京報:你從什麼時候開始在大街上拉小提琴賣藝?
陳平福:2005年,我患心肌梗塞,做手術,在心臟裏放了一個支架,欠了5萬塊錢的債。那時一個月工資才400多元,為還債,出來賣藝。
2008年,我所在的企業(在企業子弟學校任教)破産,給了6萬多元安置補償金,我把錢交給了兒子。第二年,兒子按揭買了房子,他每月工資才1400多元,每月按揭款要交1700多元,有困難。我愛人退休工資剛過1000 元,我沒有退休工資,只能賣藝掙錢。
新京報:賣藝掙了多少錢?
陳平福:3年,把欠的5萬多塊錢還了。
新京報:什麼時候學的拉小提琴?
陳平福:1980年左右,在大學裏,跟同班同學學的。我最喜歡小夜曲,喜歡貝多芬和莫扎特的曲子。我在大街上拉的也是那些古典樂曲。
新京報:賣藝時,遇到了什麼事?
陳平福:百姓都比較善良,他們會幫助我,沒有他們,我這幾年不知道會怎麼過。但政府不讓賣藝。在大街上,各樣的執法人員都來找我,有保安、公安、城管,最後是救助站。救助站的人説我是街頭賣藝,屬於流浪乞討人員,屬於他們管理範圍。
新京報:他們把你送到了救助站?
陳平福:沒有,把我拉到郊外,放下就走了。
新京報:為什麼不讓賣藝?
陳平福:説影響市容。我很難理解,為什麼百姓都那麼善良,而政府就不容納我。其實我什麼都沒有影響,我是拉琴的,又沒有跪下磕頭要飯。這是藝術,是街頭藝術。我認為賣藝應是文明行為,不是一種丟臉的事。
新京報:沒想過到別的地方當老師?
陳平福:在蘭州我找過兩次,都失敗。去年正月十五,原來的同事在雲南當老闆,讓我去上班。覺得挺好的,管吃管住,雲南環境也好,準備在那安心當個教師,不再上網,從此不寫東西,就是打工掙錢,養活自己。但是,他們聯合執法,把我跨省遣返了,讓我呆在家裏,不讓我打工。
新京報:為什麼遣返你?
陳平福:因為我網上發表的言論。
“我寫的東西對社會進步有利”
新京報:從什麼時候開始寫部落格?
陳平福:寫部落格是從2007年開始的。我看到這個社會有不公正。我要把這些東西寫出來,告訴世人,還要分析裏面的原因,不好的事情是怎麼産生的,原因在哪,怎麼才能根除。我寫的都是些現實問題。
新京報:為什麼要寫部落格?
陳平福:沒有別的方式。別的方式就是陳情,我覺得行不通,沒作用。有一次有執法人員抓我。他們折騰我,恐嚇我,不讓我吃飯,學習他們的各種通知。為這事,我跑到信訪辦,我還沒説完,就被轟走了。
新京報:你覺得那些文章有害嗎?
陳平福:沒有害,都是真實存在的。我看到我們教育中、文化中存在的不好東西,就要分析,這個東西不好,要改變。我寫的東西可能對政府形象不好,但是對社會進步是有利的。但他們考慮的問題是,你寫的這些東西都是揭露社會陰暗面,有損政府形象。
“關心社會進步就是公民意識”
新京報:什麼時候知道你寫的東西惹了麻煩?
陳平福:2008年。那時候我在上班,他們跑到單位找我,説我在網上發的那些東西,對政府形象不利,以後要注意點,讓我刪掉。有好多網站,把我的部落格關掉了。我當時開了100多個部落格,都是實名註冊。最後,就剩下兩三個可以發表。
新京報:部落格裏,你提到公民意識,什麼是公民意識?
陳平福:大家要關心政治,關心社會進步,這就是公民意識。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生活經歷,每個人的生活經歷不同,社會地位不同,思想就不同,這是很正常的。
新京報:有人説你心態不正、太偏激、太消沉、過於消極,你怎麼看?
陳平福:我覺得我心態很正常,偏激是他們的看法,我怎麼想的就怎麼説。
新京報:你對生活還有信心嗎?
陳平福:當然有信心,只要我在大街上拉小提琴,就能生活下去。
新京報:今後還會寫部落格嗎?
陳平福:會寫。他們應該做一些實的東西,應該行公益,施憐憫。我想社會進步本身是行公益。我講的都是實實在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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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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