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通知指出,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由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
通知指出,自國務院批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為中央黨政機關)實施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以來,中央黨政機關較好地執行了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的有關規定,大部分省市也相繼開展了本級的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和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改革,對促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規範國內公務接待活動,控制行政性成本支出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中央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不到定點飯店住宿辦會,向地方單位轉嫁費用負擔,個別地方接待單位超標準接待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差旅費、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財政部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到定點飯店住宿,出差前應當事先預訂出差定點飯店,入住定點飯店應當出示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身份證,使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憑據報銷;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況在非定點飯店住宿時,住宿費按所在地級市(州、盟,下同)出差定點飯店協議價格上限內憑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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