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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注重公開透明 提高財政監督科學化水準

2011年10月31日 13:29:31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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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近年來,中央高度關注民生問題,不斷推出惠民財政政策。財政監督是國家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效落實的重要職責。在新形勢下,加強民生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確保其使用安全、規範、有效,讓黨和人民放心,需要進一步提高財政監督科學化規範化水準。

  更加注重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重要原則和基本要求。財政監督需要準確把握中央政策意圖,深入了解人民群眾的所思所盼,把力量更多地用到與人民群眾利益攸關的重點領域。應重點針對土地收支管理、醫改政策落實、涉農資金補貼、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精心研究監督檢查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財政監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找準財政監督定位,堅持以監督促發展、寓監督于服務,切實做到“心熱手穩”、“幫忙不添亂”,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保證。在實踐中,須注意處理好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係。比如,在檢查處理處罰環節,應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國地域遼闊、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主動聽取被查地區和單位的意見,積極換位思考,從大局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地解決問題;而對於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該公開曝光的絕不含糊,以切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更加注重機制創新。創新是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進一步提高財政監督科學化規範化水準,必須更加注重機制創新。這大致包括以下一些方面:把監督的重心轉移到預算監管上來,加強事前、事中監督,不斷健全覆蓋所有政府性資金和財政運作全過程的監督機制,促進建立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財政部門內部運作機制;逐步推廣聯動監管模式;密切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財政部駐各省區市的財政監察專員辦與地方財政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形成上下聯動、高效有序的工作機制;推進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監管工作,進一步強化過程監督,實現專員辦工作職責和人員力量上的整合,實現財政監督縱橫聯動;加強與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溝通順暢的工作協調與資訊共用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引導基層財政幹部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監督上來。

  更加注重公開透明。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財政監督工作維護的是公共利益,必須堅持把公開透明貫穿于工作全過程,把監督檢查的政策規定、進展情況、檢查結果公布於眾,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應通過推進預決算公開,讓人民群眾及時了解和掌握民生資金安排及使用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使民生資金的安排更加科學規範、使用更加安全高效;完善監管成果運用機制,將監督結果與預算編制和資金分配掛鉤,進一步提高政府預算管理水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對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公開力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更加注重依法監督。依法監督是財政監督的準則,是提高工作品質和水準的重要保障。只有程式合法、行為規範,才能保證監督結果的公正與合法。同時應當看到,當前要求預算公開、民主理財的呼聲越來越強烈,財政的政策制定權、資金分配權的行使以及監督檢查、處理處罰行為都將置於社會監督之下。為此,一方面應繼續通過財政監督法制化建設,對檢查工作的各項程式、處理處罰的標準等做出明確規定,使監督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應切實加強財政監督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引導財政監督幹部牢固樹立依法監督的理念,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式開展監督。

  更加注重輔助決策。財政監督工作具有貼近基層、貼近群眾和實時掌握全國各地各部門各行業在財稅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的獨特優勢,能夠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資訊。財政監督工作不僅僅是受理審核審批事項、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還要善於發揮好決策參謀的作用,向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被監督單位提出改進管理、完善政策、修訂法規的意見和建議。這就要求抓住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中央高度重視和國內外廣泛關注的重大活動、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反饋重大政策執行中的問題。通過開展財政監督,發現財稅政策在各地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主動幫助人民群眾和地方政府反映問題,認真分析並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各項惠民政策及時“接上地氣”,避免“水土不服”;同時,發現財政法律政策層面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有效推動財政改革發展事業上水準、上臺階。(吳奇修 作者為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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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