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市發佈公租房建設和管理細則,其中稱外省市來京人員在北京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可申請公租房。昨天有媒體報道,在北京工作一年的外地戶籍工作者,就可能在部分區縣申請到公租房。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該報道是對公租房管理細則的誤讀,對於外省市來京人員申請公租房的年限要求,並沒有全市統一的標準,也不存在最短期限為一年的説法。
昨天有媒體報道稱,一名在北京工作僅一年的外地戶籍工作者,有可能在部分區縣申請到公租房。具體的政策要各區縣依照自身情況確定。各區縣可以根據本區縣的産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確定,最短期限為一年。
在前天發佈的公租房管理細則中規定,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對於工作年限,細則中並沒有全市統一的規定標準。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對於各區縣制定標準,市裏並沒有設置最短期限,“這次把具體標準的許可權放給各區縣,主要是因為各區縣的實際情況不同。比如舊城區,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麼標準有可能就會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於有産業園區等,要吸引外來人才,標準有可能就會寬一些。這樣各自製定標準更為符合實際需求。”
據記者了解,公租房細則公佈後,各區縣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外地來京人員的準入門檻。在區縣公佈準入標準後,外地來京人員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記者 孫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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