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佈公租房建設管理新規 新就業職工和外來人口納入保障
19日,工人在北京遠洋沁山水公租房項目所在小區施工。 新華社記者 羅曉光 攝
無論是商品房市場還是保障房建設,首都北京都是全國關注的焦點。
10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了北京市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新規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北京對公共租賃住房這一保障房新形式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誰能租?
三類人員可申請公租房
此次公佈的北京市《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方式、供應對象、審核配租及租賃管理等內容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在供應對象方面,《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
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每人平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本市無住房的人員。
此外,産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供應對象具體條件由産業園區確定。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鄒勁松説,這意味著,新就業職工和在北京有穩定就業的外地人員,這兩個群體也新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
據了解,目前北京超過限價房標準又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較多,主要包括新就業職工、新畢業學生等,這類群體是北京目前房屋租賃消費的主體。
之所以將三口之家年收入定在10萬元,一是根據房價收入比測算,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的,無力購房,需要公租房過渡;二是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佈數據測算,2011年北京市三口之家家庭可支配收入預計為96000元;三是考慮北京市公租房租金實行市場化,在收入上不應作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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