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18日召開的全國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對於未成年人偶爾實施盜竊、搶奪、詐騙行為,數額剛達到較大標準,案發後能如實交代並積極退贓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罪行較輕的,可以依法適當多適用緩刑等非監禁刑;依法可免於刑事處罰的,應當免於刑事處罰。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吳怡]
《我愛媽祖》宣傳片
海峽衛視《今日海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