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現涉嫌虐待組織強迫利用未成年人街頭乞討應及時報警
針對社會關注的街頭未成年人乞討問題,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10日表示,群眾的參與對於拓寬線索來源、打擊震懾犯罪、解救未成年人及提供社會救助具有積極意義,廣大群眾如果發現有虐待、組織、強迫、利用未成年人街頭乞討嫌疑的,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將認真核查、依法嚴厲打擊。
這位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街頭乞討的未成年人中,由父母或其他親屬攜帶乞討和被以外出學藝等名義騙出乞討的佔大多數,被拐賣強迫乞討的是少數。
據了解,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拐”專項行動,至今已偵破拐賣兒童案件5900余起,解救被拐兒童9300多人。其中打擊組織、強迫未成年人乞討是專項行動的重點工作之一。同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衛生部聯合下發通知,規範了民政、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打擊操縱者、救助乞討未成年人的處置職責和程式,全面加大對乞討未成年人的解救保護力度。
近日,公安部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打擊組織、強迫、誘騙、拐賣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和解救受害未成年人工作,與民政、城管、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多管齊下,加強社會面查控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的治安管理,進一步加大打擊和協助解救工作的力度,堅決遏制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公安部要求,凡是接到有虐待、組織、強迫、利用未成年人街頭乞討嫌疑報警的,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出警,認真進行核查,對無血緣關係、來歷不明和疑似被拐賣、拐騙、組織、脅迫、誘騙、利用乞討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同時,要逐一立案進行偵查和調查,切實予以嚴厲打擊。對親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要予以訓誡、警告,交有關部門加強教育管理;構成違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處理。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一律採集DNA樣本,經檢驗後將數據錄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同時,要積極配合民政、城管等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