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二環內,一個路邊停車場的價格標牌已經更換,身著統一制服的管理人員正檢查停放車輛的計時條。新華社發
交通協管員如果正對著違停車輛牌照記錄,司機返回現場,這《違停通知單》就可以不貼了。昨天,市交管局消息,協管員上崗前在各交通隊接受了培訓,遇到上述情況,協管員不得強行貼條,首先要勸導司機駕車駛離違法停車區域。
昨天,亞運村交通隊培訓了轄區內交通協管員,內容主要是告知單填寫、證據採集。《告知單》的兩張單子內容包括:車輛類型、號牌顏色、時間、地點、協管員姓名。牌照記錄每次要拍3張照片,而且要清晰。
協管員“貼條”的一個規範是:協管員正處理違停時,如車輛駕駛員返回,協管員不能強行“貼條”,首先要勸導司機駛離違停區域。
2006年,交管部門對協管員隊伍規定了七條“鐵規鐵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協管員,追究責任並辭退。如果發現協管員有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22或各支隊及各交通隊電話舉報。
協管員七條“紅線”
●利用崗位職責之便,向道路交通違法當事人索要錢物、謀求個人私利或為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方便的;
●值勤協管員隨意粘貼、更改、撤銷違停處理單據的;
●工作中挾嫌報復,對無違法停車行為機動車故意粘貼處理單的,或對違法停放車輛多次重復粘貼處理單的;
●錄入員違反錄入、處理的相關規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銷違法記錄的;
●違反保密規定的;
●打罵當事人的;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的。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