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東直門一商場地下停車場入口處,立起了新收費標準公告。本報記者 朱嘉磊 攝
從明天起,本市大幅提高停車費,交管部門將嚴查違法停車,交通協管員也將重新有權對違法停車的車輛貼告知單。協管員發現機動車在道路上未按規定停放,可記錄、告知、報告違法行為,經交警審核確認屬違法停車的,將予以200元罰款。
對此,市交管局表示,這絕不是恢復協管員以往的處罰權,而是一種全新的協助執法方式。此前交通協管員可對違法停車車輛貼《處理告知單》,2008年6月10日被市交管局叫停。
■協助執法流程
交警審核確認屬於違法停放的,將資料錄入違法資訊系統,並及時郵寄信函將違法行為告知機動車所有人。
當天,協管員將《報告單》和圖像視頻資料上交行為發生地交通支、大隊,由交警按照《錄入審核工作規範》審核確認是否適於違法停車行為。
協管員按照規範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攝像設備記錄車輛的停車事實。
協管員填寫《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和《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報告單》,並將《告知單》粘貼在車前門玻璃上。兩張單子內容包括:車輛類型、號牌顏色、時間、地點及協管員名字。
車主發現車輛被粘貼《告知單》後,可在24小時後登錄市交管局對外網站查詢是否屬於違法停車。審核確認的違法停車行為將被罰200元。
“貼條”並不是貼罰單
>>聲明
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交通協管員“貼條”並不是貼罰單,只是記錄下違法停車事實,並予以告知,停車違法行為仍由交通民警審核確認。對於交通協管員記錄並向交管部門報告的,經交警審核確認屬於違法停放機動車後,將給予200元罰款的處罰。
為做好此項工作,交管部門已做好交通協管員和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審核崗位必須由民警負責,並將錄入、審核崗位人員名單進行備案。
違停嚴重 警力不足
>>原因
叫停近3年後,為何又部分“恢復”協管員的貼條權力?記者了解到,這和本市機動車大幅增長有關。
“這幾年機動車增長非常快,目前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88萬輛,違法停車行為日益增加,已成為市民反映的一個熱點,也是本市十大交通陋習之一,為此有關部門決心整治違法停車行為。”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考慮到交管部門警力不足的現狀,相關部門作出協管員協助執法的決定。
>>依據
協管“貼條”有法可依
昨天,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長李少明表示,此次協管員粘貼《告知單》和《報告單》是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關於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導下承擔“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和“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可以協助交通警察勸阻、告知並向交管部門報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原則
不能與司機起衝突
老張(化名)是東城區一名“老協管”,以前就曾負責“貼條”工作,有經驗的他這次順理成章地又被選為“貼條”協管員。
老張告訴記者,這次上崗前,他們培訓了挺長時間,要求比以前更嚴了,“幾乎和對交警的要求一樣”。“首先接受的是拍照培訓。”老張説,每次要拍3張照片,而且要清晰,以便在電腦裏能夠看清楚。
第二項培訓是填寫告知單。“單子不能寫錯,哪怕是車的顏色都不能錯,否則有一項資訊錯了,這張告知單就作廢了。”老張説。
“最重要的培訓是怎樣和司機打交道。”老張告訴記者,以前確實出現過協管員和司機衝突的事情,交管部門此次著重對協管員進行這項培訓。如果貼單時司機來了,原則是一定不能和司機起衝突。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