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7日與網民交流公平分配問題時稱,國務院將於今天討論上調個稅起徵點問題。中新網財經頻道梳理各方資料後發現,我國自1981年開徵個人所得稅以後,個稅起徵點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裏一直維持在800元,曾經在2005年和2007年分兩次調高了個稅起徵點。
個人稅起徵點調整歷程
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6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次修改,適應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我國個人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徵收。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比照執行)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外,其餘各項所得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納稅期限是: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20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08年3月份起,個稅按20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延伸閱讀——算賬
月薪6000元 上調500元,少交75
以月薪6000元的工薪階層為例,在目前免征額為2000元的情況下:
應納稅所得額=6000-2000=4000(元)
應繳納個稅=500 5%+1500 10%+2000 15%=475(元)
在級差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免征額上調為25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6000-2500=3500(元)
應繳納個稅=500 5%+1500 10%+1500 15%=400(元)
上調1000元,少交150
在級差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免征額上調為3000元,則:
應納稅所得額=6000-3000=3000(元)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