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間到官方,個人所得稅改革成為2010年中國稅改關鍵詞。隨著物價上漲,在一些生活成本較高的大城市,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甚至已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成本,建立更加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備受期盼。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為何至今進展緩慢?這項與每個公民利益密切相關的稅收制度今後將發生怎樣變化?如何通過個稅改革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個稅改革焦點在提高免征標準
2008年3月,我國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即對於每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部分徵繳個人所得稅。儘管如此,以工薪族為代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希望繼續提高個稅免征額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
財政部網站在今年11月份發佈文章指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佔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於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徵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文中舉例説,如將費用扣除標準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000元每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但如果把目光投向一些大城市或發達省區,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已低於當地多數工薪族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市區內已很難租到月租1000元以下的住房,如果再加上食品、交通、水電等生活成本,每月開支很容易超過2000元。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9年上海城鎮居民月均消費支出已達2634元。“對用於支付生活成本的這部分收入也要徵稅,讓人心疼,本應縮減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個人所得稅開始變得有些不公平。”採訪中不少市民抱怨説。
我國自1980年開始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最初免征額定為800元/月,相當於當時職工平均月工資水準的12.6倍。個稅徵收30年來,我國職工平均工資水準增長數十倍,但個稅免征額卻只提高2.5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提高的步伐總是滯後於CPI增幅,這成為個稅改革呼聲不斷的主要原因所在。
今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62名人大代表在2個議案中提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階層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稅率偏高、稅負過重的問題,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降低稅率或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免征額。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