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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僅是提高起徵點嗎?

2011年06月03日 22:05:2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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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而推進個稅改革無疑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舉措。一段時間以來,有關個稅改革的討論屢見報端,尤其在衣食住行許多領域都在漲價的當前,改革個稅制度的呼聲愈加強烈。討論的方案有很多種,主流的方案是“減少級次,調整級距”,也有人説應提高個稅起徵點。但怎樣的改革方案更適合中國?更能讓納稅人滿意?這需要匯聚民意,科學決策。

  春節上班第一天,周立華就收到了工資條:“又扣了這麼多的稅,現在吃的住的這麼貴,稅怎麼不跟著降呢?”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1月CPI同比上漲4.9%,其中,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10.3%,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6.8%。面對通脹的壓力,很多人不得不精打細算地過日子。許多中低收入者普遍感到,緩慢前行的工資收入已追不上物價上漲的步伐。“十二五”規劃建議的核心內容是從“國強”到“民富”的轉變。而科學推進個稅制度改革,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已成為經濟發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民眾的必然要求。

  先算賬,再徵稅

  北京男孩蔣勇,是某單位的部門業務主管。他向記者展示的工資單顯示:現有工資扣除公積金、養老金、失業醫療保險等後有12000多元,需交個稅1800多元。每月領到手裏的收入有1萬元。獨自住在父母贈予的一套兩居室裏,生活輕鬆而愜意。

  與他職務相當的辦公室同事小吉可沒那麼瀟灑。雖説掙得差不多,但幾年前按揭的一套商品房每月光月供就得6000多元,加上小孩每月託兒費2000多元和寄給外地父母的1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隨意支配的錢並不多。由此他也常常跟蔣勇自嘲,稱兩人是“同薪不同命”。

  現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對包括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在內的11個徵稅項目採取不同的計徵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表格。

  這樣的稅制安排格局,最大的優點是便於徵管,可以從源頭徵稅,有助於防範偷稅漏稅。但它的缺陷也同樣顯而易見:一是個人的收入來源是多元化的,而非單一化;二是不同納稅人的負擔狀況不同,同樣的收入經濟境遇卻可能存在較大差異。

  在不計算綜合收入水準的條件下,分別就個人的每一個單項收入徵稅,其對收入分配差距所能達到的調節作用自然沒能對準實現社會公平的根本目標。

  要在個稅改革上取得突破,路徑清晰明瞭:從分稅制逐步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按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財貿經濟系主任高培勇的説法——“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外,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稅制的覆蓋範圍。以此為契機,整體構建一個新的現代個人所得稅格局”。

  簡單地説,綜合所得制稅制就是將納稅人一年中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數額後,就其餘額進行徵稅。這種方式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採用。

  迄今為止,關於個稅的調整進展甚微,更未真正觸及改革的實質內容。“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可以追溯至“十五”規劃。中國的個稅改革與國際慣例和國內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已漸行漸遠,其制度缺陷也逐步顯現出來。站在“十二五”歷史新起點上,改變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擴大的訴求日益強烈而迫切地把個人所得稅推向改革的十字路口……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