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3日發佈消息稱,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對中央預算單位2011年至2012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進行明確。通知強調,200萬元以上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通知稱,臺式電腦、攜帶型電腦、電腦通用軟體、伺服器、網路設備、音視頻會議設備等貨物類項目,統一組織的房屋(含宿舍)修繕等工程類項目,汽車維修、汽車保險、汽車加油等服務類項目必須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列入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印發的節能産品政府採購清單中的産品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實行集中採購。
通知還稱,救災物資、防汛物資、抗旱物資、農用物資等貨物類項目,部門確定的本系統京內單位公用房建設及修繕等工程類項目,本部門或本系統資訊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等服務類項目原則上應當實行部門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由部門自行組織,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也可以委託社會採購代理機構採購。
通知強調,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執行《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
通知還強調,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