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10〕150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請求審批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桂政報〔2006〕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柳州市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部重要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柳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佈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柳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86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區功能,提高對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縣城和建制鎮,優化村鎮佈局,促進農業産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16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68平方公里以內。要依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佈局以及柳州市資源、環境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佈。要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