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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隱性利益悄然“擴張” 權力暗箱催生“與民爭利”

2011年06月03日 22:06:05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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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力暗箱催生“與民爭利”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隱性利益泛濫,危害極大,挑戰了社會公平正義。

  “當前官員與民爭利現象嚴重,這是超越了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權利或離軌行為。”黃小勇認為,社會中一部分人利用自己在某個領域的特權優勢去謀求其他社會領域的優勢,是典型的社會不公和對社會正義的破壞。允許與權力相關的官員隱性利益存在,只會給腐敗留下了制度性的“借口”。

  “官員灰色收入的主要原因,還是與權力配置的特點和崇尚權力的政治文化有關。”胡仙芝認為,從當前權力配置的特點來看,公權力存在暗箱操作,是官員灰色收入難以禁止的主要原因。盡管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兩年多,但在權力內部的運行中,信息不對稱、信息屏蔽現象仍較嚴重,這為公權濫用提供了土壤;從政治文化環境來看,官員的一些灰色收入則披著合法合情合理的外衣,如人情往來等的收入。

  “預算外收入的失控,也為官員攫取灰色收入提供了基礎條件。”胡仙芝指出,“由于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在體制外循環,這也成為了一些官員獲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渠道。”

  “官員隱性利益實質是公權力的不正當使用,是公權人物為了私利或小集體利益而利用權力,與權力的公共性要求是相違背的。”胡仙芝說。

  她認為,官員隱性利益的危害性,主要是混淆了掌權用權的目的,模糊了權力行使的范圍,扭曲了執政為民的觀念,滋生了濫用權力的作風。

  “官員隱性利益的存在,使廉潔從政、嚴格自律的道德操守受到嚴重腐蝕,而且與現代社會提倡的誠實守信、公平正義、清正廉潔等道德風尚格格不入,與黨的艱苦奮鬥的作風和求真務實的精神直接衝突。”中國好人網創辦人兼總編、華南師范大學理論部副主任談方教授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

  在他看來,官員隱性利益是目前官本位惡俗的根源,腐敗的溫床。官本位的特徵,是一朝當官,多方受益,且官越大,受益越大。結果是,有些人為升官,不惜跑官買官,不擇手段,甚至不惜鋌而走險,蛻變為貪官、腐官。

  受訪專家提醒,要對官員隱性利益保持足夠的警惕,以防整個官場道德防線失守,腐朽思想滋長,腐敗行為蔓延。

  公權需要“陽光化”運作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削除官員隱性利益,是一項係統工程,需要多項制度改革隨之配套。當前急需在官員隱性利益普遍存在的公車改革、公務接待與公費出國的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官員的利益應在工資中得以徹底、充分體現,實現官員責、權、利的統一,工資以外不應存在任何特殊權利和利益。”黃小勇認為,這需要設立一套機制,來科學合理地厘定官員的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

  “剝除官員隱性利益,要以官員的灰色收入和特權利益作為突破口。”黃小勇說,“要明確取消官員的灰色收入,官員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違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應存在任何中間形態。同時,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快,官員各種形式的隱性特權要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

  “要給權力運行謀求一個陽光空間。各地政務信息公開要落實到位,尤其是政府機關、政府官員以及廣大公務員的有關情況,包括他們所使用的權力和資源,都應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運行。”胡仙芝說,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公眾才能有效監督。同時,需加強社會輿論及新聞媒體對政府的監督。”

  對于防止預算外收入成為官員隱性利益的主要渠道,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張鳴教授建議,“應建立政府行為預算硬約束的制度框架,讓人大可以通過預算制約、監督政府開支。”

  多位專家提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減少官員隱性利益的必然途徑。

  199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因申報內容完全不公開而效果欠佳。2001年6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又聯合發布了《關于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但據說因阻力大,也不見蹤影。

  本刊記者匯集地方反饋發現,地方部門認為,推行官員收入申報制度之所以乏力,主因是由于缺乏必要配套制度,如金融實名制、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等。

  但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難以建立的最大症結,還是受阻于利益群體。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推行,不是時機不成熟,而是決心不夠。”談方說,“官員財產申報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如能不斷建立和完善,申報制度實施效果將會更好。但這不能成為拖延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出臺的理由,越往後拖延,阻力越大。”

  “官員財產申報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只有在切實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實踐中,才能夠不斷在探索中完善起來。”談方最後說。(記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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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