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
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東北[2010]1998號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雲南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的要求,我委會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分兩批界定了全國44座資源枯竭城市,中央財政給予了財力性轉移支付。其中,首批12座資源枯竭城市財力性轉移支付將於今年到期。為客觀評價轉型工作取得的成效,綜合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後續政策,我委決定開展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報送國務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
跟蹤分析《若干意見》確定的資源枯竭城市發展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評價判斷轉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評定資源枯竭城市的轉型績效,根據國內外發展環境變化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
二、評估安排
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評估工作擬由我委牽頭,按三個步驟進行:
(一)地方評估。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組織對本省區內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工作進行評估。對轉型四年來所取得成績、經驗和模式進行梳理,客觀分析評價轉型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第三方評估。由我委託有關科研機構和專家對首批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四年來所取得成績、經驗和轉型模式進行梳理歸納,全面分析資源枯竭城市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的政策建議。
(三)總評估。我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資源枯竭城市進行調研,在各方面提交分析評價報告和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總評估報告。
在適當的時候,組織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經濟日報、新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中央新聞媒體資源型城市行”活動,對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進行集中正面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