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關於政府採購的範圍,為便於實際操作,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採購法中有關適用範圍的規定,如財政性資金的範圍,貨物、工程、服務的含義,以及政府採購工程可以不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情形等。
關於政府採購當事人,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集中採購機構的性質、主要職責和應具備的條件,以及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性質和資格認定制度;規定了可以根據政府採購項目實際需要,設立部門集中採購專門機構;規定了可以對供應商實行資格預審制度,供應商可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採購等。
關於政府採購方式,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可以採用非公開招標採購方式的情形;明確了協議供貨採購、定點服務採購和電子化政府採購,以及採購人採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的採購方式。
關於政府採購程式,為切實降低中小企業參加政府採購的門檻,針對實踐中政府採購保證金管理比較混亂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對投標保證金制度進行了規範;規定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制度,明確了專家評審的原則、權利、義務等。
關於政府採購合同,徵求意見稿規定了適用政府採購優惠政策的採購項目不得採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採購合同中不得包括贈品和回扣,採購人和供應商拒簽合同的處理方式以及採購資金支付方式等內容。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供應商的質疑與投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的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徵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月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提出意見(網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郵遞區號:100017),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fcg@chinalaw.gov.cn。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