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品質,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公佈《政府投資條例(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特別重大的項目將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投資應當嚴格遵守科學、民主、公開原則,體現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有利於擴大就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允許公開的項目外,項目審批部門在決策時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策取向和工作重點,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包括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産投資計劃、專項建設基金固定資産投資計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年度項目簽約計劃,以及其他政府性資金固定資産投資計劃。
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採用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資項目,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已經核定;採用投資補助或者貼息方式的投資項目,符合投資補助或貼息條件,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採用轉貸方式的投資項目,項目已納入國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和簽約計劃;其他另有規定的,還應符合相關規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發生重大品質事故的,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