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2月15日電(記者王雲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書記劉炳旺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查明:自2000年至2007年期間,劉炳旺利用其擔任漯河市市長、中共漯河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在幹部提拔、調整、任用等事項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32起200余次,共計人民幣200.7萬元,美元23.8萬元。另外,劉炳旺的家庭財産中,有3378007.26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