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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涉嫌向公眾非法集資 遭財政部警告

2011年06月03日 22:10:35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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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加標“特急”字樣的財政部文件近日被下發到各地財政部門。

  文件要求堅決制止正在發生的地方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嚴禁出現新的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

  地方財政擔保信託理財産品違規

  記者拿到的這份由財政部預算司下發的文件稱,當前一些基層政府出現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下稱“平臺公司”)等主體由財政擔保,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等社會公眾集資,用於開發區、工業園等的拆遷及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

  中央政府出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經濟刺激計劃之後,地方政府一直面臨著巨大的籌措配套資金的壓力。因而地方融資平臺成為地方政府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發行城投債是第一選擇,但是由於發行城投債的要求較高,一些地方政府選擇了以地方財政為擔保的各種“信託理財産品”。而這些信託理財産品的共同特點都是地方財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以黑龍江牡丹江市的“政信富民”信託理財産品為例,其合約中就明確標明:所募集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司對牡丹江市廣興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進行信託股權投資,信託到期時由牡丹江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溢價回購信託投資股權,牡丹江市政府財政擔保,同時經過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列入財政支出預算。

  但是地方財政為信託理財産品擔保的做法明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財政部在此次的文件中指出:《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五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政信合作”擦邊球不能再打

  對於地方政府利用融資平臺籌措4萬億投資配套資金的做法,相關決策部門一向採取默許的態度,但也存在爭議。此次財政部的通知實際上起到了蓋棺定論的作用,財政部警告説,這些做法如任其發展,勢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甚至危及地方社會穩定。

  上述財政部下發的文件要求,立即停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財政擔保正在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立即終止。擬由財政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及時終止集資計劃。並嚴禁發生新的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對於已經使用財政資金提供擔保並集資的,財政部嚴令地方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組織資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證幹部群眾等社會公眾的集資款不受侵害。這意味著4萬億刺激計劃出臺以來風行各地的“政信合作”的業務模式被監管部門叫停。

  上海一位信託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為了繞過《擔保法》等法律的限制,在相關的“政信合作”的産品中往往以地方財政部門的下屬公司作為擔保和回購的主體。“財政擔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屬於打政策的擦邊球。”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而財政部此次在文件中明令禁止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或規避相關法律的規定,為平臺公司向社會公眾集資等直接或變相提供財政擔保。”

  地方政府涉嫌非法集資遭警告

  而運作該類信託理財産品的平臺公司的政府背景,以及發售這類産品的做法,都使地方政府蒙上了一層非法集資的色彩。

  國務院2007年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非法集資的幾個特徵:未經監管部門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或股權等形式的回報。

  財政部表示,相關法律和政策都明確規定了政府不得擔保、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和特徵、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等問題,“各級財政部門務必牢固樹立依法理財的意識,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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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