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鄭州出現“民告官”的情況時,執法單位要保證100%到法院出庭,否則就要被通報。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的《鄭州市法治政府建設指導規範(試行)》,首次對“民告官”時的執法部門態度進行明文規定。有關人士稱,此舉有利於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過去,在“民告官”案件中,一些執法單位對群眾的投訴不聞不問,審理時不出庭,審理後也不執行法院的判決結果。《指導規範》規定,如果今後群眾把執法單位起訴到法院,市、縣(市、區)政府依法應訴率要達到100%。鄭州市法制局局長萬建中表示,這一條是硬性規定,執法單位必須出庭,不能躲避。
此外,鄭州各行政部門今後不但要公佈投訴受理辦法,還要公佈辦理的程式、多長時間答覆群眾等細節問題。
《指導規範》圍繞法治政府的建設目標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設定了大指標、工作子項和具體工作任務。規範細則涉及立法、行政訴訟等252項內容,大指標包括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政府立法工作、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機構職責和編制工作、行政決策工作等13項內容。13項大指標又分解為51項工作子項。
鄭州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規範》不僅是衡量鄭州法治政府建設水準的重要評價體系,也是衡量各級各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業績的客觀指標和尺規。
萬建中説,《指導規範》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制約權力,尤其是限制領導個人權力,讓政府依法辦事,從而維護廣大群眾的基本利益。據介紹,明年下半年開始,鄭州市政府將以《指導規範》為標準,對全市依法行政示範單位進行驗收,不合格的將予以通報公佈。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李宏偉認為,鄭州市政府出臺《指導規範》,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對人民群眾的訴求不是置之不理,表明瞭政府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態度,同時增強了政府行政部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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