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長期存在的“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現象,將在河南省鄭州市得到遏制。近日,鄭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出臺的《關於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嚴格規範公務員日常管理、獎懲考核制度。
鄭州市規定,公務員考核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範圍,重點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探索建立以績效為核心的指標體系、以服務對象滿意為首要考核標準的考評體系、以獎優治庸罰劣為原則的獎懲體系、以檢查評比為主要手段的監督體系,推行公務員績效考核試點工作,逐步在全市實施。
針對以往公務員“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考核機制,今後,除特殊職位外,鄭州市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位要全部實行競爭上崗,鼓勵在非領導職務晉陞中引入競爭上崗機制。同時,為規範競爭上崗,全市各機關競爭上崗方案需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後方能實施。
據鄭州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公務員的調任管理,擬調任人選必須具備擬調任職位要求的任職資格和任職經歷;除公開選拔外,不得超越本級黨委管理許可權跨系統、跨地域調任;凡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相關部門作出的調任決定無效。此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的原聘用制幹部,不能流動到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
為徹底杜絕違規進人,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凡進必考、定期招錄,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免考口子;從企事業單位調任機關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要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通過競爭上崗或公開選拔産生。
據介紹,為優化公務員隊伍,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以及特殊崗位公務員,鄭州市將擴大交流範圍,加大交流力度,拓寬公務員跨部門、跨系統轉任渠道,積極開展上下級機關之間、不同地區和部門之間公務員的挂職鍛鍊工作,研究公務員到企業或農村挂職鍛鍊的方法,選派公務員到發達地區和上級機關挂職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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