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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傳統的民間重要節慶

時間:2013-01-09 09:08   來源:台灣網綜合

  (一)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即春節,俗稱“開正”,乃歲首之日。古代相傳,以12種動物配合60甲子紀年,開正為亥終子初時分,家主陳列香案貢品,參拜天地及祭祖,開啟正門,俗稱“開財門”,燃放爆竹,意為除舊布新,再行“賀正”,由幼輩向長輩拜賀,俗稱“拜年”,由家主分贈歲錢,俗稱“壓歲錢”,禮畢全家共進早餐,老幼全穿新的衣服,走向吉方,曰“出行”。並帶香燭禮品,到廟宇進香,企求平安康樂。

  春節前夕稱為除夕,民間也極重視。全家團聚共用佳肴美酒,有長夜不眠習慣,稱為“守歲”。同時,還有張貼春聯、飲春酒、迎春接福等習俗。

  (二)燈節

  農曆正月十五日為燈節,俗稱“元霄節”,俚語説:“十三點燈起,十五上元冥”。燈節的前幾日稱“放燈”,最後一日稱“謝燈”,又稱“三花燈”。此日家家懸燈結綵,競放花火,並貢奉元宵水果,設置香案,舉家朝拜。夜間舉行燈會,龍獅齊舞,實在熱鬧。近30餘年來,臺灣各地多在寺廟中舉辦花燈展覽,燈型製作,爭奇鬥妍,更有電動花燈,人物栩栩如生,尤為好看。

  (三)清明

  古代稱清明節為“寒食”。清明節起源於春秋時代(西元前650年),為紀念晉文公時功臣介子推三月五日被燒死而定。是日,民間思念子推,因子推死於火,不忍舉火,冷食一月,後漸減為三日。至今冬至後105日,預作乾粉為冷食,謂之禁火,因定寒食日為清明節。清明掃墓習俗流傳甚久。1927年南京國民黨政府定清明節為民族掃墓節,以紀念民族始祖黃帝軒轅氏。

  (四)端午節

  農曆五月初五為端午節,俗稱“五月節”,又稱“詩人節”,起源於西元前229年5月5日為偉大詩人屈原投江而故招魂。民間于正午時分奉供粽子醴酒祭祀祖先,用艾草、蒲菖插置門首,或煮水沐身謂可避邪驅暑,並在河濱舉行龍舟競渡,風雅之士僱舟放棹中流,吟詩飲酒,觀賞龍舟,俗曰“遊江”,以此悼念屈原。

  (五)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俗稱八月節,家家在庭院奉貢水果,月餅,對空朝拜,俗稱“拜月娘”。祭畢全家分食月餅,賞月納涼。各戲院也應景演出“嫦娥奔月”等戲劇。風雅之士會聚一堂,猜迷射虎,談藝敲詩,飲酒取樂,名為“賞月會”。親友鄰里以月餅相贈,謂之送“送節禮”。
中秋稱為秋節,以其當三秋之中,故得中秋之名。中秋之名自周朝開始,中秋玩月,起于唐代,而食餅賞月,則始於宋朝。

  (六)重陽節

  農曆九月初九為重陽節,古有吃糕、飲酒,登高、賞菊之風俗。1966年,臺灣當局公佈,每年農曆九月九日為“老人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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