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旅遊

滯留臺灣遣返費用由滯留者自行負擔

時間:2011-06-23 09: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家旅遊局昨日下發了正式的“關于開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的通知”。除了此前已經公布的赴臺個人遊實施細則外,通知首次明確,非法滯留臺灣者被遣返大陸的相關費用將由其自行負擔。

  與此前的實施細則相比,昨日下發的“關于開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的通知”對赴臺個人遊實施細則中一些規定比較模糊的地方進行了明確。其中首先明確: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的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和廈門市,三個城市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的居民,為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這一條規定明確了在這三個城市長期生活、但沒有正式戶籍的居民將不在此次個人遊開放之列。

  通知還首次明確指出,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無正當理由在臺灣非法逾期停留的,雙方的相關機構應及時通知查找;情節輕微者可自行返回,情節嚴重者安排遣返,相關費用由非法逾期停留者自行負擔。臺灣相關機構遣返非法逾期停留者時,將向大陸有關機構提供信息資料。對在臺灣非法逾期停留的個人遊遊客,大陸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此外,通知還對福建地區的赴臺遊組團社進行了警示性提醒:除廈門市的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外,福建省其他地區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和全省經營“金馬澎”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不得提供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服務。違反此條規定的,取消其經營相應的赴臺旅遊業務。

編輯:王小蕊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