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畢飛宇的小説《推拿》改編的同名電視劇、電影等都獲好評,畢飛宇與電視劇版的編劇陳枰卻打起了侵權官司。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認定陳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畢飛宇的著作權,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5萬元。3月27日,陳枰寫了一篇長微博,堅持認為自己沒有侵權,要上訴。3月30日,畢飛宇對此回應稱,早在《青衣》時,陳枰就讓他“咽下了一隻蒼蠅”,這次自己不會再吃蒼蠅,並稱中國作家的智慧財産權屢被侵犯,是因為作家往往遇上事就忍著。
侵權之爭編劇不服判決稱要上訴
畢飛宇的小説《推拿》講述了一群盲人推拿師的生活,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發行,2011年榮獲第八屆茅盾文學獎,至今銷量近30萬冊。去年,《推拿》先後被改編為同名電視劇、話劇和電影,其中婁燁改編、執導的同名電影還獲今年柏林電影節的“藝術貢獻獎”。電視劇版的編劇陳枰也在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舉辦的“2013年中國電視劇優秀作品”年會上,憑藉劇本《推拿》獲得優秀改編作品獎。
去年9月,畢飛宇與人民文學出版社聯合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編劇陳枰未經畢飛宇許可,擅自授權西苑出版社出版劇本《推拿》,並在版權頁上標注為“長篇小説”。近日,該案宣判,認定陳枰 、西苑出版社侵犯了畢飛宇的著作權;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5萬元。
3月27日,陳枰發表了一篇長微博,堅持認為自己沒有侵權,她要上訴。陳枰認為,畢飛宇小説《推拿》和電視劇文學劇本《推拿》是兩個獨立著作權,它們之間有著原生和衍生的關係。由《推拿》引發的官司,也令陳枰倍感壓力,“這一判決公佈之後,謾罵詆毀之聲亂飛,更頻有人身攻擊。”
舊事重提“第一隻蒼蠅咽下去了”
畢飛宇此前接受採訪時曾表示“這不是我第一次被這個編劇侵權”,指當年小説《青衣》被改編成電視劇後,陳枰也出了同名劇本小説一事。對畢飛宇的這一説法,陳枰則説,真實情況是當年她寫完《青衣》劇本,畢飛宇比較滿意,他提議改成一本小説,並由他親自作序。
此事已成“羅生門”,畢飛宇堅稱:“那時候她渴望出一本書,我的確同意了,還應她的請求給她寫了序。但是我的答應與最後的結果有較大的出入,這讓我覺得像吃了一隻蒼蠅,但是,畢竟我口頭同意過,這只蒼蠅我只能咽下去。在後來的這麼多年裏,我和她見過多次,一次都沒有提起過這事,她本人是知道的。這兩天我也注意到她的言論了,她的邏輯是這樣的,既然第一隻蒼蠅你都咽下去了,第二隻蒼蠅你也要咽下去。”
被問及當初為何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時,畢飛宇説:“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我對法律訴訟有恐懼,太消耗時間和精力了。寫作對注意力的要求極高,那時候我正在寫《玉米》,不想影響寫作,事情就這麼過去了。不過,《青衣》那件事對我也有意義,到了轉讓《推拿》電視劇版權的時候,我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了,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特別加上了一條保護性條款:出版改編作品要經原著作者授權。謝天謝地,正是這個保護性的條款讓我順利地贏了這次訴訟。”
判賠5萬“罰仨瓜倆棗是縱容”
對於判決結果,畢飛宇表示滿意,至於是否上訴,他表示,“這起案件的原告有兩個,一個是我,另一個是人民文學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關於反不正當競爭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他們上不上訴我還不清楚,但是,只要他們上訴,即使我個人勝訴了,我也一定會和人民文學出版社站在一起。”
談及5萬元的賠償,畢飛宇表示:“從保護智慧財産權這個角度出發,5萬元的確有些少,侵權的成本太低了。但是,我不會在這上面糾纏,説到底,我提起訴訟也不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是維護智慧財産權,我的這個目的已經達到了。”
“要是在過去,無論被告再説什麼我都不會出面的,可是這一次我得改,不能再遷就了,維護智慧財産權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不能怕麻煩”,畢飛宇説:“中國作家的智慧財産權屢被侵犯,作家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總是害怕浪費時間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著,這在客觀上助長了不好的風氣。”
不過,話説回來,“一個作家不好好寫作,成天去搞法律訴訟,這也不是個事”,畢飛宇説:“再説了,就算我願意付出時間和精力,維權畢竟是一件技術含量很高的工作,所以我想説,加大懲罰的力度十分重要,如果一個人侵權了,罰仨瓜倆棗,客觀上會縱容侵權。”記者 王法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