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調整對外資流入的影響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對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新企業所得稅法除了保留老稅法中對農、林、牧、漁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以外,取消了其他方面諸多的稅收優惠,同時又新增了一些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高科技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新舊稅法比較而言,稅收優惠政策發生了較大變化,本文主要就優惠變化對外資流入的影響進行探討。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體現出的稅收優惠
1.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産的稅收優惠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如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産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産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産等專用設備,可以按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上述稅收優惠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産的重視和支援。
2.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企業的上述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據此明確,這一優惠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産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實施條例據此明確,可以享受這一優惠的固定資産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産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産;(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産。
從調整後的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內容可以看出,我國以往針對外資企業採用的諸如降低稅率、定期減免稅、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等區域優惠措施,基本上都取消了。稅收優惠政策由原來的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産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會對我國外資流入量、流入結構及外資來源國産生不同的影響。
稅收優惠變化對外資流入的影響1.對外資流入總量的影響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對外商直接投資總量的影響程度應該説主要取決於外資企業的規模。一般説來,對於大規模的投資,企業決策往往較謹慎,總是需要考察一個地區的綜合投資環境,包括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準、高品質勞動力的可獲得性、基礎設施水準、産業集聚情況等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般影響因素而不是決定性因素。因此,稅收優惠調整對跨國公司大規模投資決策的影響較小。進行小規模投資的企業往往較靈活,當一個地區的經營成本上升而導致利潤下降時,企業往往選擇離開。例如臺商投資企業的遷移潮就可以説明這個問題。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前,臺商往往選擇在東南亞國家投資設廠,中國改革開放後,臺商選擇在地理位置較近、開放程度較高的珠三角地區投資設廠,當“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期滿後,臺商投資企業遷往蘇州工業園區設立新工廠,新工廠的優惠期滿後,臺商投資企業開始了又一次的遷移,遷移的目的地是環渤海地區。由於這些臺資企業規模較小、採取廠房租賃的形式生産,因此其遷移的成本較低。對這樣的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會對其産生較大衝擊。而從我國目前的外商直接投資狀況看,來自於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大規模投資不斷增加,特別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國際跨國公司總部的遷入,大規模的投資會不斷增強。而且,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對現有外資企業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提供5年的過渡期。因此,可以預測,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對外商投資規模不會有顯著的影響。
2.對不同行業外資流入的影響由於新稅法的稅收優惠導向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是針對國家需要重點發展的産業。因此,投資製造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會減少很多,而稅收優惠的減少又會提高外資企業的成本。一般説來,外商在華製造業的投資,如果是上億元規模的項目,我國政府總有相應的辦法給予一定的優惠,而一般的中小投資規模項目,則已經不再是中國政府吸引外商投資的重點。因此,可以預測投資于製造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會有所減少。與此同時,由於新企業所得稅産業政策導向加強,對節能、環保、技術創新等行業有許多新的優惠,這會對外商投資企業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這些行業的外資流入會大量增加。而這種變化有利於提高我國利用外資水準。
外商在中國投資涉及的行業很多,各行業由於其自身特點不同,受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影響程度也不同。相對於重工業而言,輕工業,尤其是以農産品為原料的輕工業,如食品製造、飲料製造、紡織業、服裝及纖維製品製造業、木材加工業、傢具製造業等,具有技術含量低、投資規模小、生産設施簡單的特點,這些行業的企業對生産條件的要求較低,只需要簡單技術勞動工人,對投資環境的要求不高,而受稅收優惠的影響較大。重工業,尤其是重工業中技術含量較高、生産設施較複雜的企業,如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等,對生産條件有較高的要求,需要有一定技術的熟練勞動力,要求較好的市場環境、基礎設施,而受稅收優惠的影響較小。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減少後,重工業外資企業的利潤雖然會有所減少,但畢竟影響不大,因此外資流入不會大量減少。而由於輕工業對稅收優惠政策較為敏感,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減少後,輕工業外資企業的利潤會更加微薄,企業的經營狀況有可能更差,因此,可能會由於稅收優惠的減少而在全球範圍重新選擇投資地,從而導致這些行業的外資流入大量減少。對於製造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如採掘業,由於其需要在原材料供應地點進行生産,電力、熱力、燃氣、水的生産和供應業需要在市場所在地進行生産,這些行業的企業不會由於稅收優惠的調整將生産轉移到其他國家進行。
3.對不同來源地外資流入的影響
目前,來我國投資的國家(地區)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在比重上佔據絕對優勢的來自我國香港和臺灣的投資;第二類是來自美國、日本和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投資,其比重不大,佔到20%左右;第三類是來自國際避稅地的投資,其比重較小,只佔10%左右。由於這三類來源地的投資企業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對稅收優惠的敏感度不同,因此,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不同來源地國家或地區的外資流入影響也不同。
(1)來自於香港和臺灣等地的外資流入量有減少趨勢從外資流入來源地來看,雖然來自香港、臺灣等地的投資量較大,但來自這些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是以小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並且這些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流動性較大。投資者對稅收優惠政策敏感度較大,而國內的市場規模和經濟的發展對其影響不大,因此,當由於稅收優惠減少而使其經營成本提高時,這類投資就很有可能撤離,轉到周邊稅收優惠力度大的國家和地區。從稅收管轄權的角度看,香港僅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即只對來自於香港境內的所得按較低稅率徵稅,對香港境外所得完全免稅。也就是説,對於香港投資者來説,投資者的稅負主要是由東道國稅收政策所決定。因此,我國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香港投資者基本上都能享受到,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的大量減少,對於來自於香港的投資者來説,影響較大,有可能作出改變投資地的舉動。
(2)來自歐美、日本等地的外資流入量不會明顯減少作為我國外資主要來源地之一的歐美、日本等,儘管在外資總額中所佔比重不是很大,但其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規模一般較大,在類型上則傾向於市場導向型投資,其主要動機是佔領海外市場,多傾向於長期投資,並不太注重短時期的經營成本,而更關注投資地經濟和政治的穩定性,以及充足的有技能的勞動力供應和富有效率的政府管理體制。目前,越來越多的歐美跨國公司在我國建立地區總部就充分説明瞭這一點。隨著跨國公司將生産、銷售等産業環節轉移到中國,客觀上要求在華設立地區總部,以實現在華投資的系統化管理,協調在中國的産品研發活動、生産及服務,加強其對周邊國家和地區産業環節的管理。根據商務部提供的有關數據,目前跨國公司在中國共設立地區總部30余家,主要是來自歐盟、美國和日本的跨國公司。由於來自這些國家的投資規模一般都比較大,他們為了在中國的長遠發展,已經做了大量初期投入,因此不會僅僅因為稅收優惠的減少或調整而輕易撤資,或者停止後期投入。規模較大的跨國公司由於對我國經濟和政府財政收入有著較大的影響力,因此和政府保持著較為良好的關係,政府往往給予其各種優惠待遇,除了稅收優惠待遇之外,還提供財政補貼和條件優越的土地使用政策。因此,即使稅收優惠減少,這些外資企業還能獲得其他優惠政策作為替代。並且這些跨國公司也會主動影響政府對外商的政策,爭取包括稅收在內的各種優惠。從這一角度也可以看出,大型跨國公司由於其對中國經濟的參與度較大,比較關注在中國投資的長遠利益,因而對我國稅收優惠的變化一般不會採取消極撤資的方式。因此,只要我國不斷改善投資環境,並且吸引外資的態度不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可以預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不會導致這些外資的大量撤離。
不過,如果考慮投資者所在國的稅收政策,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受稅收優惠調整的影響會有所不同。對實行抵免制並同時與中國簽訂饒讓抵免協定國家的投資者而言,其在中國經營的稅負代表了其經營的成本,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會對這些外資企業的稅後收益産生影響,而對實行抵免制但未與中國簽訂饒讓協定國家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稅後收益則無影響。而在這一類外資來源地中,德國、英國、日本等均實行抵免制且與中國簽訂有稅收饒讓條款,這些來源地的投資者在華投資決策很可能受到影響。而作為我國主要投資來源地之一的美國實行的是抵免制,但其與我國的稅收協定中並未包括稅收饒讓條款,所以,如果一個美國企業在中國經營,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如果它把利潤匯回美國去的話,美國的所得稅稅率按34%計算,另外的9%還要補繳。
因此,只要我國的實際稅率水準不高於美國的稅率水準,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不會影響到它的總體納稅額,來自於美國的外資受稅收優惠政策變動的影響較小。
(3)來自國際避稅地的外資流入量會大幅減少
從流入我國的外資來看,一些國際避稅地在對華投資額上均居於前列。從2006年投資狀況看,包括香港在內的幾個主要的國際避稅地(中國香港、維爾京群島、新加坡、開曼群島和薩摩亞)在對華投資額上均居於前十位,共計佔到我國2006年實際引進外資總額的59.31%,其中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分居第一、第二位,分別佔32.11%、17.85%,而且來自於維爾京群島的外資所佔比重在逐年增大。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共同點在於:本國或本地區沒有公司稅,或所得稅稅率較低,或提供特殊稅收優惠待遇。而且納稅人來自於境外的投資所得通常不用回到居住國交稅,其稅負主要産生於東道國政府的徵稅。比如香港對境外所得完全免稅;維爾京群島對境外所得徵收極低的所得稅;開曼群島則不徵所得稅;而薩摩亞僅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因此,來自於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投資,可以充分享受我國稅法提供的稅收優惠,稅收優惠策對企業就最為有效,而且來自於這些避稅地的投資者大都具有較強的避稅動機,對稅收優惠較為關注,因此新企業所得稅優惠減少後,來自於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投資將受到較大的影響,會有減少的趨勢。(作者 東北財經大學苑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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