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臺企影響多大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廈門經濟特區的政策引資優勢,特別是對臺引資的優勢是否大大地削弱了?特區中的外資、臺資企業在取消優惠政策之後,其優勢競爭力在哪?
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企業所得稅法,新稅法于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所得稅法對在廈臺資企業有何影響?其中幾個重點問題引起關注:
1、如何實現稅率過渡?
新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的老企業,可繼續享有5年的低稅率過渡期,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法實施後可繼續享受尚未完成的優惠。特別是對於廈門而言,所有內、外資(包括臺資)企業都實行15%的所得稅率,具體過渡條例的出臺將對廈門幾萬戶企業5年內的稅負波動影響巨大。
2、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怎樣定?
根據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為20%。但“小型微利企業”如何認定?對於外資企業規模大小不一的廈門來説,認定標準的出臺更受關注。
3、高新企業的門檻如何認定?
新法的扶持力度傾向了高新技術産業,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但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認定標準同樣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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