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財政部門:兩岸租稅協議助臺商提升競爭力
香港中通社9月1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財政部1日表示,兩岸租稅協議不會影響臺籍員工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且可因兩岸重復課稅的消除而減少稅務負擔,亦有助臺商提高競爭力,臺灣稅收不會因此減少。
近日臺灣有報導稱,兩岸租稅協議將使長期派駐大陸的臺籍員工,需在大陸申報由臺灣給付的薪資所得及繳納大陸所得稅,造成臺灣達新台幣百億元的稅收損失,並陷臺籍員工於險境。臺財政部對此作出上述回應。
臺財政部指出,長期派駐大陸為子公司提供勞務的臺籍員工取得的薪資,是在大陸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屬大陸來源所得,應先依大陸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在臺灣,其在大陸已繳納大陸來源所得的稅額,得於規定限額內自臺灣應納稅額中扣抵。
財政部指出,兩岸租稅協議未改變雙方內部稅法規定,亦未改變雙方納稅義務人之所得稅納稅義務,長期派駐大陸的臺籍員工透過協議提供之“破除僵局法則”、“相互協商”,有助解決重復課稅問題;是最嚴謹最限縮的資訊交換機制,可保障合法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臺灣資誠會計師事務所1日舉行兩岸租稅協議研討會,會計師段士良指出,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透過第三地間接投資大陸的臺商,若實際管理處所在臺灣,其在大陸的投資所得也需課稅,因此可讓臺灣課稅權延伸到第三地,有利臺灣稅收。臺商營運若確有虧損,可尋求協助向大陸稅務機關要求協商,屆時可避免遭大陸要求補稅,對艱苦經營的臺商來説,幫助很大。
該事務所移轉訂價合夥人徐麗珍表示,兩岸一旦簽署租稅協議,除了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等被動所得的扣繳稅率可望降低外,企業最擔心的重覆課稅問題,也可藉助官方力量獲得解決,增加臺商競爭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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