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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條”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2015-08-31 14:16     來源:海西晨報     編輯:陳文韜

  1.推進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探索將海關企業註冊編碼納入“一照一號”登記制度;推進通關全程無紙化和許可證件聯網核查核銷;支援口岸通關一體化服務平臺建設等。

  2.深化口岸“三互”合作。繼續推進關檢一站式查驗模式,進一步擴大關檢實施聯合查驗適用商品範圍;建立與“單一窗口”管理模式相適應的“聯合查驗、一次放行”等口岸執法新模式等。

  3.實施現場業務單證受理一口對外。

  4.支援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簡化通關流程和作業環節,促進海鐵聯運、國際轉机集拼等業務做大做強;探索試點啟運港退稅及開展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海滄港口之間的沿海捎帶作業。

  5.推動通關監管制度改革。支援自貿試驗區試點“一次申報、分步處置”、“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助審放、重點稽核”等通關便利新舉措等。

  6.創新海關監管查驗機制。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在遠海自動化碼頭增配h986設備,提升海關監管效能等。

  7.推進風險監控指揮分中心建設。

  8.創新保稅監管模式。對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取消單耗管理,實行“工單核銷”,建立“企業自核為主、海關抽核為輔”的信任報核工作模式。

  9.探索海滄保稅港區一二線聯動監管模式。實現區內企業申報資訊“一單兩報”等。

  10.區內貨物按狀態實行分類監管。建立對倉儲企業實施“系統聯網、庫位管理、實時核注”的動態監管模式,逐步探索按貨物狀態分類監管的實現方式。

  11.促進海滄保稅港區功能多元化發展。全面推廣海滄保稅港區內“先進區、後報關”、區內自行運輸、“批次進出、集中申報”、保稅貨物在自貿實驗區內特殊監管區域間分送集報、自行運輸、“一次備案、多次使用”等監管模式;優化監管流程、逐步實現保稅監管無紙化;支援區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産設備開展委託加工業務;允許區內企業生産、加工並內銷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徵收關稅等。

  12.支援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支援企業設立專門的保稅展示交易平臺;支援海滄酒類保稅展示交易中心發展、拓展保稅展示交易商品種類。

  13.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爭取跨境電子商務進口試點落地實施;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實施“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等便捷通關模式;支援跨境電子商務業務資訊化平臺建設與産業鏈發展,實現電子商務企業、電商物流企業、個人資訊的數據交換。

  14.支援海滄新科技産業創新發展。支援入駐企業設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臺和發改委等部門核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開展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主動提供稅收優惠政策諮詢;對符合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科技企業提供通關便利。

  15.支援區域性融資租賃産業發展。支援融資租賃企業分期繳納租金,支援開展對臺離岸租賃業務,發展融資租賃、保理等混業經營非銀行金融業務;支援開展飛機、船舶、高端醫療、大型基礎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支援拓展融資租賃業務總類。

  16.推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開展。推動實現期貨保稅標準倉單質押融資功能等。

  17.促進自貿試驗區內生産型服務業的集聚。支援動漫創意、軟體資訊、供應鏈管理等外包業務發展等。

  18.積極探索兩岸海關合作新模式。探索建立與臺灣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19.支援兩岸港口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支援海滄港同高雄港、基隆港、臺中港等港口對接,進一步推動歐亞大陸多式聯運發展,建立兩岸港口互為“喂給港”的局面,形成兩岸港口優勢互補。

  20.促進海滄臺商投資區快速發展。為臺資高端電子、特色農業、醫藥等優勢項目落地自貿區提供“定制”服務;依託海滄服務外包産業園,支援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建設,針對兩岸青年創業基地主要業務,創新監管、優化服務,進一步便利臺灣青年入園創業,助推對臺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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