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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盟中央:促進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

2015-03-11 09:03     來源:台灣網     編輯:趙燕

  四、提升用工服務。一是幫助臺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範用工、工資分配、勞動時間管理,指導臺資企業根據生産和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用工形式、條件,靈活調節勞動力,出現勞資糾紛時政府要當好裁判員,避免矛盾激化。二是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積極推動公共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向臺資企業延伸覆蓋,向臺資企業免費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職位供求資訊諮詢以及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三是加強臺資企業職工技能培訓,鼓勵臺資企業與職業技術培訓院校合作辦學,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技能培訓,培養並輸送符合臺資企業需要的實用型人才。四是臺資企業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改善人才的工作環境和生活待遇,形成“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金融支援。一是培育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尤其要積極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成立合資銀行,為臺資企業貼近提供服務。二是鼓勵金融創新,支援銀企合作,加大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推出適合臺資企業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推廣臺資企業聯保貸款及智慧財産權、股權、林權(包括茶園和果園等)、土地經營權、地上種養物等抵質押貸款模式,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或小額貸款公司。三是拓寬臺資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動發展潛力較大的尤其是戰略性新興産業的臺資企業在大陸A股市場上市融資,發揮龍頭帶動作用,促進相關臺資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四是優化信貸服務,設立臺資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減少貸款審批環節,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及時發放貸款。

  六、拓展內銷市場。一是幫助臺資企業建立內銷渠道。全面開放政府採購,規範採購招標工作,公開透明招標資訊,在評審與開標過程中對臺資企業一視同仁;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解決內銷市場“內外有別”的問題。二是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擴大內需項目建設,支援資質高、口碑好、守信譽、品質可靠的臺資企業,積極參與大陸重大項目以及工程建設招投標。三是支援臺資企業創立自主品牌,佈局內需市場,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産品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品質獎、中國名牌産品以及地方名牌産品,重點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臺資企業自身也要主動加強與大陸企業的溝通與合作,儘快熟悉當地的商業文化與商業模式,深耕品牌,加大對大陸內需市場的挖掘。

  七、優化投資環境。一是放寬投資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臺資項目的審批程式,除法律、法規或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外,向臺商投資企業全面開放,及時核準。二是切實維護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實施《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加強地方政府與臺資企業的溝通交流,及時幫助臺資企業協調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人才、融資、用地、用工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好臺商的合法權益。三是為臺商提供生活便利。了解臺商及其親屬的需求,為他們的醫療、子女教育等提供便利,為臺商解決後顧之憂,為臺資企業打造優質發展軟環境。四是充分發揮各地臺資企業協會服務台商的作用,幫助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團結和引領廣大臺商推動兩岸經貿合作,抱團發展。(台灣網記者 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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