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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中央單位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發通知

2008-12-03 11:09     來源:財政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中央單位2009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庫[2008]8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武警各部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現將中央單位2009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總體要求

  2008年以來,財政部和各中央部門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與監督”要求,繼續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改革的預算單位級次、數量和預算資金範圍進一步擴大,所有中央部門及所屬1萬多個基層預算單位實施了改革;中央級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並將改革逐步擴大到部分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絕大多數中央預算部門在本級推行了公務卡改革試點,進一步規範和減少現金支出。但是,改革仍存在進展不平衡以及一些過渡性措施有待規範和完善等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予以解決。

  2009年,各中央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加強組織領導,總結改革經驗,認真研究並積極採取措施解決好存在的問題,全面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繼續擴大改革的單位級次和範圍,將改革實施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繼續擴大改革的資金範圍,實現所有財政性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目標;擴大和深化公務卡改革,減少單位現金使用,2009年要將公務卡改革推進到所有中央二級預算單位,並積極向下延伸;認真編制用款計劃,努力提高用款計劃編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繼續規範改革操作,及時做好範圍劃分工作,規範資金支付方式;進一步加強單位財務管理,已經實施改革的單位,特別是一級預算單位,要儘快實現單位財務的統一歸口管理,並繼續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和單位會計核算管理等有關工作,進一步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準,努力實現改革的各項目標。

  二、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及資金支付方式

  (一)實施改革的預算單位級次。2009年各中央部門要將改革實施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

  (二)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範圍。2009年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財政投資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工程採購支出(建設單位管理費等零星支出除外);在京中央單位納入政府採購預算的項目支出中單個採購項目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物品和服務支出;基本支出中納入財政統發範圍的工資、離退休費;能夠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轉移性支出,包括撥付有關企業的補貼等。200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全部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三)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範圍。2009年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除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資金外,全部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三、政府性基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處理方式

  (一)計算方法。

  預算單位(包括代編預算單位)政府性基金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以下簡稱年終結余資金)等於已批復用款計劃數額減去當年實際發生的國庫集中支付數額後的餘額。

  預算單位(包括代編預算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終結余資金數額等於已批復用款計劃數額減去當年實際發生的國庫集中支付數額後的餘額。年度終了時,應當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編報用款計劃。

  (二)報送及確認方式。

  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終結余資金報送及確認方式比照一般預算資金操作。其中,《政府性基金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見附件1)隨同一般預算資金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報送財政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見附件2)單獨發文報送財政部。

  (三)年終結余資金結轉方法。

  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終結余資金結轉方法與一般預算資金相同,即:下一年度1至3月將年終結余資金按規定比例下達。若下達的結余資金用款計劃額度不能滿足預算單位特殊需要,一級預算單位可向財政部提出調整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訊。

  四、編報要求

  (一)各中央部門應于11月30日前根據“一下”預算指標控制數,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範圍劃分原則,以司局文件和電子文檔形式,向財政部(國庫司和部門預算管理司)報送《*****(部門)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匯總建議表》(格式見附件3,以下簡稱《匯總建議表》)和《*****(部門)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明細建議表》(格式見附件4,以下簡稱《明細建議表》)備案,並根據備案的《匯總建議表》和《明細建議表》編報用款計劃。

  (二)2009年部門預算批復後15個工作日內,各中央部門根據部門預算數調整劃分範圍情況,並按“一下”範圍劃分報文格式,向財政部(國庫司和部門預算管理司)報送《匯總建議表》和《明細建議表》。

  (三)從2009年起,中央部門報送範圍劃分建議表時,《匯總建議表》以紙質和電子方式(軟碟)報送,《明細建議表》以電子方式(軟碟)報送。

  (四)收到按部門預算數編報的範圍劃分建議表後,財政部(國庫司商部門預算管理司)按規定進行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同意的《匯總建議表》和《明細建議表》以“財辦庫”文號的文件形式批復。

  (五)年度預算執行中有調整預算的,應按照調整預算文件確定的資金支付方式編報用款計劃。調整預算文件未規定支付方式的,應在編報該項資金用款計劃之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範圍劃分原則自行確定支付方式,並報財政部(國庫司)審查備案。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中央部門要高度重視範圍劃分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編報範圍劃分建議表。不按規定時間編報的,財政部將視具體情況暫緩或停止批復部門用款計劃。

  (二)財政部將會同有關中央部門積極完善資訊系統,實現通過資訊系統辦理範圍劃分數據的上報、匯總、審核和批復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提高範圍劃分工作資訊化水準。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有新增基層預算單位的中央部門,應當抓緊做好新增單位代理銀行選擇、軟體安裝、業務培訓等準備工作,並按規定向財政部(國庫司)報送《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情況匯總申請表》。

  (四)財政部撥付有關代編預算中央企業的財政支出,全部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單位不需要編報範圍劃分建議表以及項目支出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基本支出用款計劃仍由企業通過軟體自行編報。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性基金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

  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終結余資金申報核定表

  3.XXXX(部門)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匯總建議表

  4.XXXX(部門)2009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劃分明細建議表

  5.填報説明及注意事項

財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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