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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通報對6家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處理意見

2008-10-14 10:59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等6家機構
環境影響評價問題處理意見的通報
環辦〔2008〕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各相關單位:

  近期,我部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及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存在不符合資質條件和違規開展業務等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我部對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等6家評價機構分別提出降低資質等級、限期整改、縮減評價範圍和通報批評的處理意見。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因在考核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以及現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數量達不到相應資質條件要求,對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國環評證甲字第2703號)甲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予以降級,資質證書編號變更為國環評證乙字第2733號,並取消交通運輸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同時,對登記在該院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張洪波(A27030010900)、鐘艷玲(A27030090900)、鄧民生(A27030100900)、胡小明(A27030130500)登出登記。請中國航空工業第三設計研究院于10日內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正、副本交(寄)至我部,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和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變更手續。

  二、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數量達不到相應資質條件要求,對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國環評證甲字第1027號)、江西省氣象科學研究所(國環評證甲字第2302號)等兩家評價機構予以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整改期間,上述兩家機構不得承擔我部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整改期滿,應向我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

  三、因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品質保證體系不健全,內部管理混亂,經整改仍達不到資質條件要求,對河北師範大學(國環評證乙字第1209號)予以限期整改三個月,整改期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並取消輕工紡織化纖、冶金機電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整改期間,該校不得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整改期滿,應向我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同時,對登記在該校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彭林(B12090020300)登出登記,對擬登記在該校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翟蘭英不予登記。請河北師範大學于10日內辦理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出登記和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變更手續。

  四、因違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業務,對山東賽飛特安全工程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國環評證乙字第2460號)和漢中市環境工程規劃設計院(國環評證乙字第3608號)等兩家評價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一)2007年6月,山東賽飛特安全工程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違反《關於進一步規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辦〔2002〕88號)中“非主持單位環評人員不得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項目負責人”的有關規定,在參與其他評價機構編制的青島永發重油加工有限公司重質渣油加工分離綜合利用項目等多項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由該公司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二)2007年5月,漢中市環境工程規劃設計院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中“評價機構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超越評價範圍編制南鄭縣蔣家灣水電站工程等多項環境影響報告書。

  上述兩家機構應對違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情況進行自查,並於30日內向我部提交書面整改情況報告。

  五、各評價機構應以此為戒,嚴格遵守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各項規定,努力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業務水準,自覺維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秩序。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亦應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過程中,把好資質審查關,並進一步做好對評價機構的業務監督和指導工作。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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