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佈意見要求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
為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精神,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提升隊伍執法形象,提升整體執法水準,提升管理服務水準,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發《關於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為推進規範執法,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交警系統開展執法教育培訓活動。
《意見》要求,要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幹部培訓和業務骨幹培訓。每年組織三至五期總隊領導培訓班、10期以上支隊領導培訓班、10期以上業務骨幹培訓班。部交管局組織對總隊、支隊領導進行規範執法的培訓。從今年10月份開始到明年底,部交管局直接培訓2000人,作為規範執法骨幹力量,在全警發揮重要作用。各總隊要對隊伍培訓工作進行規劃,明確年度必訓時間安排及規範執法培訓內容。各支隊要組織對道路執勤執法民警、事故處理民警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後,要對學習、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意見》強調,要整改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在城市要把樹立執法形象、改進執法態度作為首要任務,在公路要把解決不按程式執法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同時,整改非執法主體直接從事執法工作等問題。通過整改,改進執勤執法方式,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糾正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後放行;完善執法環節,進一步細化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的執法標準和操作規程。在事故處理執法方面,要解決事故調查取證不全面甚至錯誤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信訪問題,制定完善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操作規程。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方面,要解決窗口服務態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力爭實現窗口服務無有效投訴。
《意見》指出,要通過完善警務公開制度、警營開放制度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完善勤務檢查制度和值日警官、法制員制度強化內部監督。要深化警務公開,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以及收費和處罰標準,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深化警營開放,既宣傳交通管理和交警隊伍建設工作,又聽取群眾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和改進工作。各總隊要對警務公開和警營開放內容、形式、時間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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